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2018年6月19日至8月2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以下简称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0月29日,市委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切实抓紧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局党组对巡察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巡察反馈后,我局党组先后召开7次党组会议、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6场(次)专题研讨汇报会及1场专题座谈会,研究、部署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全面推进27个问题整改。全面加强对巡察反馈意见以及市委书记陈敏同志等市领导对巡察工作的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全局上下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上来,切实把整改落实的过程转化为加强机关党建、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过程,确保各项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党组严格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以党组书记谢又新同志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组书记认真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抓整改,班子成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自觉为党担责、为党尽责、为党负责,机关各科(处)室和直属单位进一步细化措施、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工作紧扣节点,有效推进,层层抓落实。
(三)明确任务,细化措施。我局党组及时制定全面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清单,对市委第四巡察组指出的存在问题进行逐条逐项梳理,明确整改问题、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时限。从实从细制定出的86条整改措施分工到点、整改责任落实到人,要求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局整改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并启动了问责机制,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
(四)完善机制,狠抓落实。我局党组本着对市委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司法行政事业负责的态度,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并抓好巩固提高;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完善了22项制度、规定、计划及方案,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目前,细化分解22项27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26个,占任务数的96.3%;未完成整改任务的1个问题,正按《中共梅州市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要求,有序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一方面问题: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淡薄,“四个意识”树得不牢
(一)思想政治引领不够到位的问题。
1.对“学习贯彻落上级精神、重要批示上不到位、不深入,存在以干代学、以干挤学的现象,尤其是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措施办法不多”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党组成员就学习不深不勤、学用脱离问题展开了直截了当的批评,并对学风建设和学习制度建设提出了规划。
二是制定实施了《梅州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实施细则》,共计三章节十二条内容,对领导班子成员制订个人学习计划、建立学习发言制度、落实“一把手”督学提醒、强化学习成果转化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三是重新修订实施了《中共梅州市司法局党组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已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的中心组理论学习中适用新的实施办法,开展了共计5场5个专题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
(二)党组领导核心意识不强,工作规则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2.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我局党组进一步规范了党组议事规则,制订了“三重一大”事项明细清单。
二是重新修订了《梅州市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会前个别酝酿、征求意见,议题表决每位党组成员均发表意见看法;会议记录采用会后签审。当前党组会议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召开。
三是严格区分了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执行了党组和行政办公会议的独立分开。
四是杜绝行政文件代替党组文件。进一步细化执行党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议题区分后,进而全面规范了党组发文工作,严格执行党组会议议题决议的文件印发工作,避免了行政文件代替党组文件的现象。
3.对“2014年制订的《梅州市司法局财务和公务活动管理规定》未明确规定集体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的种类、范围和标准,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不健全、内容不完善”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对现行的《梅州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对支出管理的审批权限的规定做出调整;
二是规范政府采购有关的验收、保管和领用登记等手续制度;
(三)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4.对“推动县级法律援助机构专职的在编人员工作不够有力,未达到县一级4人以上法律援助人员的省要求”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一是专门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情况展开摸排,全面了解8个县(市、区)法援处人员机构设置;
二是下发《关于加强县一级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的通知》(梅市司办[2018]133号),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积极推动该项工作。经协调推进,部分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通过聘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方式,解决了人员不足4人的问题。
三是对平远、蕉岭、大埔等法律援助机构在整改期间工作人员不足4人的问题,进一步督促催办。通过聘请法律援助人员;招录新进公务;国资律师事务所人员调剂;机关内部人员调整等各项整改措施,现均已达标。
5.对“落实省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和法治广东建设工作不到位,导致考评被扣分”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基本完成整改。失分项目共计38项,已有37项完成整改,1项仍在协调推进中。
整改情况:
一是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印发了《梅州市司法局关于认真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扎实推进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和法治广东建设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责任落实到相关局领导、部门和个人。
二是扎实推进整改落实。责任单位、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责任领导结合分管工作和挂钩县(市、区)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和过问力度,共同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三是及时督办促进工作。12月4日下发了《关于落实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和法治广东建设考评相关整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梅市司办〔2018〕127号),通报整改进展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尽快全面落实整改。
部分项目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保障有力”方面存在问题,因涉及发改和财政部门,甚至是省发改部门,目前正在协调规划中。
6.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政策执行有偏差”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一是向梅州市法律援助处、梅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梅江区法律援助处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是召集14名公职人员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和目标。14名公职人员向相关司法局、司法所作了说明,不再担任2019年村(社区)法律顾问。
三是印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督导工作的通知》,由市司法局班子领导带队到各县(市、区)进行督导,重点督导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和拨付方式,确保专款专用,规范拨付手续,并要求按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四是加紧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第二方面问题:党的建设不扎实(含选人用人不当方面)
7.“对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按照规定严格执中心组学习制度”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重新修订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重新修订印发了《中共梅州市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二是端正态度立行立改。适用修订后的《中共梅州市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共计开展了5场5个专题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当前市司法局的中心组学习记录已经与局务会议分开分记,中心组学习记录本已经规范完整记录。
8.对“民主生活会不够严格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经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我局党组于11月8日召开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各位党组成员严肃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自我批评内容更具体,剖析更透彻,整改措施对着问题去,做到了可操作、能落实;相互批评出于公心、直截了当。
二是加强了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了《中共梅州市司法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和《中共梅州市司法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并建立了对法律服务大厅和公证大厅面向人民群众的征求意见渠道,更加充分征求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期望与意见建议。
三是今年年底拟召开的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将严格按照《中共梅州司法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和《中共梅州市司法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
9.对“党组织基础建设不牢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经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市司法局共计召开2场机关党委会议,研究、落实党建工作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一是市司法局当前已落实领导干部抓党建“一岗双责”制度。印发了《梅州市司法局直属机关党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要点》,制订了《中共梅州市司法局直属机关委员会“三会一课”制度》、《梅州市司法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梅州市司法局党建工作督导通报制度》等制度。
二是建立了党建工作督导通报制度,制定了《梅州市司法局党建工作督导通报制度》,12月13日,对26个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进行了督查,督查结果经我局党组会研究,于12月17日在全局范围进行了通报。
三是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制度,制定《梅州市司法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分类建立完善党组织会议记录本,按照每周1次党组会议、每季度1次党员大会、每月1次支部委员会议、每月1次党小组会议,并健全会议记录;
四是倒查核查我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台账,对2017年5月31日印发的《梅州市司法局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梅市司办[2017]48号)重新入册归档,并补充完善了《2017年“两学一做”学习计划》。并于2018年12月14日以文件形式调整了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领导小组。
五是在有条件的党支部设立党小组。2018年8月20日,在局机关四个党支部设立了8个党小组;2018年10月8日,市戒毒所党总支成立了14个党小组。
六是大力推动党支部印章刻制工作。我局没有刻制支部印章的24个党支部中,12月25日前已经完成24个的党支部印章刻制。
10.对“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收集、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
二是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的通知》,从细从实规范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和选拔任用程序。
三是已向市委组织部申请启动市康复所空缺主任职位的提拔任用请示。
四是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来我局摸底了解对此事的前因后果及定性问题。
下一步落实措施:我局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待机构改革完成、干部人事调整解冻后,再次启动实施市康复所空缺主任职位的提拔任用工作。
11.对“党组会议研究干部记录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经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修订完善了《中共梅州市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在第四章“议事制度”第十三条加入“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规定。
二是执行了议题确定前的个别充分酝酿、会前意见征求,以及会上每位党组成员都充分发表意见看法的规定,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当前党组会议已经按照新修订的议事制度执行。
三是实行了党组会议记录的会后核对校正签审制,会议记录体现充分酝酿讨论和决策的全过程。
12.对“多个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岗位多年来由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挂职兼职”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收集、组织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是向市委组织部申请启动市康复所空缺主任职位的提拔任用请示。
下一步落实措施:我局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待机构改革完成、干部人事调整解冻后再次启动实施局直属单位空缺职位的提拔任用工作。
13.对“借调干部手续不完善”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经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对所有借调人员进行清理,对干部人事借用,完善了借调手续,明确借调理由、岗位和时限等,并以局党组名义下发借调通知。
二是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内部借调人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当前借调人员的管理。
仍在借调人员,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全部返回原单位。
14.对“岗位编制与人员不匹配”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当前已将工人占政法专项编制的问题与市编办衔接了此问题的整改召开了专题座谈会议,掌握占编工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诉求,并将此情况向市委政法委、市编办报告,指导解决当前占编问题。
15.对“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经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严把招录人员的专业关,加强对法学专业或法律职业资格等选人用人标准的把关。用好市司法局直属市法援处的空编,招录法学本科、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公务员到市法援处工作。
二是经党组会研究,为我局在职干部职工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供脱产培训时间,今年1名干部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是向市委组织部申报了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法援业务、新任司法行政干警业务培训及人民调解等专业培训计划。
四是在党员活动室中陈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公民常用法律手册》等法律知识相关图书。
第三方面问题:从严治党不够严实
16.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经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研究制定印发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二是认真对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回头看”,仔细对照本部门的权责清单,进一步对职责岗位设置、业务运行流程图、权力事项情况、廉政风险点与防控措施表、廉政风险点和防范制度等进行查漏补缺,重新修订完善了各单位各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罗列了各部门(单位)岗位的潜在风险及防控措施,实现廉控风险防控体系全覆盖。
三是已修订完善了谈心谈话提醒制度,继续落实好谈心谈话机制,目前已开展谈心谈话提醒29人次,并及时上报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
四是及时向纪检监察组报送相关事项。
17.对“派驻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纪检监察组加强了对市司法局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监督力度。
一是及时传达中纪委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并要求领导干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二是参加市司法局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研究“三重一大”的党组会议,及时了解党廉及日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是我局党组及时向纪检监察组报送干部人事变动情况、民主生活会等议题和报告。
18.“对下属单位监管缺失”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经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对场地出租不规范费的整改问题,我局与市康复所分别召开3场会议,研究部署该项整改工作,对违规获取的收益上缴了市财政。
二是对市公证处原办公用房违规处置的问题,现已按照整改要求,解除合同,并将原办公用房移交市财政局国资部门。
三是选派财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班,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学习严肃财经纪律的有关文件精神,已向市委组织部申报了举办财务人员培训班计划。
四是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管,要求下属单位一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二要每月定期上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三要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分类造册备案,并严格按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五是由分管副局长带队组成督查组,分别于12月6日和7日三次到市强戒所、市康复所、嘉应公证处开展巡察反馈意见关于财务管理和审计的专项整改督查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建立科学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
19.对“监督检查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一是征订《中国内部审计》、《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中国审计》、《审计观察》等内审学习资料,加强审计专业知识方面的学习。
二是充实内审工作队伍力量,指定具有丰富财会工作经验的同志兼职审计工作。
三是由分管副局长带队组成督查组,分别于12月6日和7日三次到市强戒所、市康复所、嘉应公证处开展巡察反馈意见关于财务管理和审计的专项整改督查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建立科学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是严格执行《梅州市司法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在2019年更加科学严谨地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0.对“少计固定资产”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已对未登记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完成登记,并完善和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党总支通过了取消有关同志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理意见;组织财务相关人员加强对会计法律法规学习培训。
21.对“项目建设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一是10月31日市戒毒康复所召开专题会议,明确项目建设的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完善报批手续。
二是已完成《梅州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制度。
22.对“购买办公用品和办公维修服务无审批,无详细清单”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经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修订《梅州市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采购程序。严格按照采购(维修)申请、领导审批、采购(维修)、验收、结算的采购和维修程序执行。
二是对现行的《梅州市司法局财务报账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细化内控制度,加强监管审批的把关力度,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三是加强培训,选派财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班,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学习了财经纪律有关的文件精神,并申报了举办财务人员培训班计划。
四是对从事财会工作的在岗人员进行了谈心警示,以此为鉴,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按规定执行。
23.对“培训费超标准”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经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接受市委对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通报批评,在约谈中积极剖析了问题成因,主动承认工作失误,接受批评教育。同时,市司法局对从事干部培训工作的在岗人员进行了谈心警示,强化通报批评的结果运用。
二是制定《梅州市司法局干部学习培训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培训工作。
三是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重新修订《梅州市司法局财务报账制度》,调整司法局部门公务活动执行标准与上级保持一致。
24.对“超范围发放司法考试保密费”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我局党组分别于10月29日、11月2日、12月25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推进整改落实。
二是印发《关于超范围发放司法考试保密费整改措施的通知》(梅市司办[2018]136号),并已收回2016年和2017年超范围发放司法考试保密费8960元。
三是在今年9月22日和10月20日举办的两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已经不再发放考试保密费。
25.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举办培训班”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分别于11月21日、12月5日召开了2场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整改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了培训费管理和会议费相关文件精神,深刻剖析了问题成因,以自身鲜活的事例警醒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加深对纠正“四风”规定的学习理解,着力降低在活动组织中的违规违纪风险。
二是研究制定了《梅州市司法局干部学习培训制度》,落实学习培训工作的责任机制建设,实现干部学习培训工作在组织实施和监督审计方面的制度保障。
三是对从事干部培训工作的在岗人员进行了谈心警示,严格按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有关培训审批要求开展培训,并报告派驻纪检组针对此类问题加强监管
26.对“局机关违规购买食品,用于接待、会议等开支”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经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选派财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班,组织相关财会人员学习财经纪律有关的文件精神,已申报了举办财务人员培训班计划,拟明年对全体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是已完成《梅州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梅州市司法局财务报账制度》、《梅州市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的改进和完善,细化内控制度,落实分管领导严把审核关,加强监管审批的把关力度,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的内控管理。
三是对从事财会工作的在岗人员进行了谈心警示,以此为鉴,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按规定执行。
27.对“下属单位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选派财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班,组织相关财会人员学习财经纪律有关的文件精神,已申报了举办财务人员培训班计划,拟明年对全体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是通过修订《梅州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细化内控制度,强化财务内部管理,加强对下属单位的建立日常监管检查;
三是市康复所违规领取出差补助的5人已如数退回市康复所的账户;
四是由分管副局长带队组成督查组,分别于12月6日和7日三次到市强戒所、市康复所、嘉应公证处开展巡察反馈意见关于财务管理和审计的专项整改督查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建立科学严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深化巡察整改,巩固整改成果,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各项事业建设的新局面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整改工作还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下一阶段,我局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这次巡察整改为新起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以及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等有关巡察反馈要求,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恶劣影响,切实巩固巡察工作成果,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创新局面。
(一)强化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履行管党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各级领导“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氛围。
(二)持续用力,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在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碰到困难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进后续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持续用力,巩固扩大整改成果。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突出位置,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现实紧迫感;严明选人用人纪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遵循中央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主动担当,敢于负责,健全选人用人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为司法行政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干部队伍基础。切实强化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和细化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运用“四种形态”加大执纪力度,强化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加强重大事项监督,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三)破立并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我党组严格按照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项要求,破除旧观念,旧思想,旧机制体系,贯彻新发展理念,顺应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履职奉献各项要求,取缔或修改完善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和过时的制度,同时补充制定相关制度,对上级要求和应该制定的制度,一并建立健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信访、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切实把巡察整改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工作的过程,转化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过程。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科学合理安排,整体协调推进,既在治标上下苦功,又在治本上动脑筋,个性问题立行立改,共性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我局党组将以这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党组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升级的过程,使全局乃至全系统党风、政风、行风、作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为法治梅州、平安梅州建设和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作出了更大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753-2308019;地址:梅州市梅江三路85号;邮政编码:514000;电子邮箱:2242855@126.com。
中共梅州市司法局党组
2018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