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州市纪委监委对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荣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荣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之便,为工程老板在工程建设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荣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荣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荣华简历
刘荣华,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广东丰顺人,大学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梅州市丰顺县汤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