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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纪委监委发布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12-30  来源:梅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929   字号:

    元旦、春节将至,为严明纪律要求,加强警示教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梅县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监察大队原负责人李浩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8年,时任梅县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监察大队负责人李浩在带队开展执法检查时,多次接受违法挖山洗沙、破坏山林等行为人魏某、李某山等人的吃喝宴请;李浩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且在立案审查调查期间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2019年11月,李浩受到开除党籍、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二、平远县城监大队原大队长、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林绪友违规套取资金公款吃喝、私车公养等问题。2016年5月至2018年底,林绪友多次授意县城监大队副大队长、办公室负责人李某平和会计刘某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先后套取资金22.7万元,并将套取的资金用于支付接待、宴请及其他违规吃喝费用。林绪友还利用掌管单位燃油票据的便利,违规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共计0.9万元。2019年 11月,林绪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三、丰顺县汤坑中学校长谢锐违规滥发加班费问题。2015年5月至2017年12月,谢锐擅自提议并经校长会议通过,弄虚作假,违规给未加班的行政人员、科组长和班主任等128人发放加班费共计16.064万元。2019年10月,谢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上述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纪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反映了“四风”问题存在反复性、顽固性、复杂性。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严肃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是否坚持“四个意识”、是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进一步严明廉洁纪律,严禁违规公款吃喝、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利用公共资源和地方名贵特产等特殊资源结“人缘”拉关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节点就是考点”要求,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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