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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装聋作哑 严防有案不查
发布时间:2019-05-0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694   字号:

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周金荣在担任元谋县公安局元马派出所教导员期间,对辖区内发生的杨某某被纳志东等人殴打、放狗撕咬刑事案件未立案侦查,对“声域KTV”被纳志雄等四人打砸已立案的刑事案件立而不查,甚至“一笔勾销”。

查阅各地案情通报,时常会看到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有警不接、有案不报、报而不侦、压案不查、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种种违法乱纪行为,令人匪夷所思。

黑恶势力为非作歹,“保护伞”们却对此装聋作哑、置若罔闻,是啃食群众利益的重要“帮凶”。

“睁眼瞎”实为“保护伞”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磊于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3次接受黑社会组织头目王某某的财物和请托,在办理该组织成员涉及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枉法,罔顾事实、证据,通过不予批捕、不予起诉等方式,致使该组织成员逃避相应刑事责任追究,为该组织发展壮大提供帮助。去年8月28日,王磊被“双开”并收缴违纪所得,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涉黑涉恶势力为逃避惩处,往往费尽心思拉拢处在执法一线的政法机关干部。因此,政法机关干部是涉黑涉恶‘保护伞’的主要构成人群。”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邵道生一语中的。而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等,正是他们“护黑”的主要手段。

审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也是有案不报的“重灾区”。湖南省桃源县水利局原副局长曾征在主管水政执法、河道采砂期间,对沅江河道桃源段内长期存在的非法采砂(矿)问题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有案不报,查处不力,致使河岸裸露、植被破坏,河道生态恶化。

一些村(居)“两委”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成为了涉黑涉恶势力的“同谋帮凶”。2012年至2017年间,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村村委会原主任杜开展明知村民杜德裕、杜万福等人组成的黑恶势力团伙经常敲诈勒索周边群众,却不制止、不揭发,纵容导致该团伙盘踞一方、坐大成势。2018年11月,杜开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

事实上,目前被查处的“保护伞”并非全部。要揪出隐藏在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查清其苦心隐匿的违纪违法事实,往往并不容易。被打击查处的黑恶势力,如果还奢望“东山再起”,自然不会轻易供出背后的“保护伞”。如果只打黑不拆“伞”,“伞”下的阴影无论如何也扫不掉。

审视种种“保护伞”,尽管职务高低不同、管辖各有差别,但其共性特点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与涉黑团伙“勾肩搭背”,心甘情愿为对方“遮风挡雨”。正因他们的助纣为虐,让人身被侵害、财产被掠夺的受害者求助无门。倘若只扫黑而不除“伞”,权力不作为、乱作为势必难以尽除,也会继续滋生出更多鱼肉百姓的黑暗藤蔓。

明知不可为却以身试法

从全国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查办的案件来看,影响较大的黑社会和地下经济组织几乎无一例外都有腐败官员为其“撑伞”。黑恶势力的迅速蔓延,得益于他们用利益编织出的庞大“关系网”和“保护伞”。正因“保护伞”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立而不侦、诉而不判,使得他们有恃无恐、为所欲为,肆意践踏社会公平正义,令人深恶痛绝。

对于“保护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的相关条款中,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不可为,为何还有党员干部以身试法?在此类“保护伞”看来,有案不报、压案不查实施起来专业性较强、更为隐蔽。一些案件查办权就掌握在少数党员干部或政法干警手中,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一旦有人围猎,个别利欲熏心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就会经不住诱惑,一拍即合。

河南省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分局原局长成健,多次收受社会人员赵强、苏进军、吴文生所送巨额贿赂,并为上述人员经营的“亿元动漫城”“伯爵国际娱乐会所”“久泓动漫城”等多个涉黄赌毒场所提供保护,且有案不立或立而不查。

在基层,还有一种情况偶有发生,值得警惕。在处理没收赌资、罚款或嫖娼人员时,少数执法人员抓住对方好“面子”的心态,不按程序办事,有案不立,一律“私了”,以罚代刑。于是,赌资及罚款入了单位“小金库”,冲抵一些违纪违规开支,有些甚至直接揣入私人口袋。

安徽省全椒县某派出所所长邵某,2011年8月至2015年12月,利用职务便利,将收缴的部分赌资、罚款列入“小金库”,用于烟酒招待、发放人员福利、贿赂上级领导,金额达125万余元。而辖区内发生的聚众赌博案件,绝大部分没有按程序立案侦查。广东省雷州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原所长曾常明同样“有恃无恐”,自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竟与值班组人员私分没收赌资55510元。

“长官唯上”是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另一“源头”。2018年4月,湖北省曝光了一起“黑老大被抓后,公安局副局长放人”的“保护伞”恶行。2010年,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郭华因参与赌博被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抓获,应郭华妻子杨某请托,时任荆门市公安局副局长邹平直接授意该分局放人,当地分局因而有案不立,郭华被免予处罚释放回家。2015年10月,在邹平的直接帮助下,郭华的哥哥由强制隔离戒毒变更为社区戒毒。2005年至2016年,邹平收受郭华“感谢费”人民币11万元、美元5万元。正是有了邹平等一批“长官”的包庇纵容,以郭华等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形成了“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怪圈,以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他们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3起故意伤害、2起聚众斗殴、10起寻衅滋事、10起非法拘禁及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行贿、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造成1人重伤、7人轻伤等严重后果。

精准防控不作为乱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再次作出指示,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等形式的“保护伞”之所以危害匪浅,是因为其借由表面上的不作为乱作为帮助黑恶势力逍遥法外,使得“恶之花”有恃无恐、肆意扩张。

针对此类型“保护伞”,必须强化靶向思维,精准防控相关公职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同时,坚持惩腐打“伞”与扫黑除恶同频共振,揪出漠视群众呼声的“保护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湖南省委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出击,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逐案过筛,‘保护伞’‘关系网’没有查清的决不放过。”在查办案件时,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一律实行优先审批、优先办理、优先使用留置措施。该省在铲除文烈宏、夏顺安等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同时,深挖幕后“黑手”,湖南省综治办原主任周符波,长沙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单大勇,天心区委原副书记、区长谢进,常德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张圣友及澧县公安局副局长龚爱平等一批“官伞”“警伞”也应声倒下。

“从方式上看,要联合多部门力量,紧盯关键领域关键环节,把扫黑除恶同惩治‘蝇贪’等结合起来。”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陈刚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与政法机关建立涉黑涉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实现线索共享、同步侦办、相互制约。对查处的问题线索要逐件排查,对政法机关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过筛,不放过任何可疑线索。彻查重点案件,选取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线索、典型线索、涉黑涉恶案件逐案把关,确保把每一个案件查实查透,绝不放过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立而不侦、捕而不诉、诉而不判的乱象。

“人民群众是黑恶势力的直接受害者,群众参与有利于整合扫黑除恶的社会力量,要形成扫黑除恶一盘棋,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实现预期目标。”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要让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等无处遁形,用好人民群众的力量是关键,应拓宽“保护伞”问题线索举报渠道。江苏省纪委监委通过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集中对近三年来各类案件进行同步梳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介发动群众主动检举揭发,一大批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保护伞”被成功拔除。

“天地有正气,浩然日月明。”打“伞”破“网”使命艰巨、任重道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只有一马当先、一查到底、一网打尽,彻底铲除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立案不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生存土壤,才能“亮”出朗朗乾坤,“扬”出清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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