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强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对有关问题的研究,提高执行纪律过程中的协调、监督能力,多措并举,切实做好案件处理工作“后半篇”文章,确保受处分党员领导干部的处分决定所涉及的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得到有力释放。
以案释纪,强化教育
前车之履,后车之鉴。处分的目的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悄无声息发文了事往往难以起到警示教育效果。2018年,梅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一步创新处分决定宣布方式,在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宣布通报本人处分,特别是选择典型案件,用好用活被处分人的检讨材料和悔过书,通过发回原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者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宣读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纪律教育感染力和纪律处分震慑力,力求对其他党员干部的警醒作用更强更大更深。比如,有的被处分人在悔过书中写道,“将党章、处分条例放到书柜里”、“入党时间、入党誓词几乎想不起来”、“有了一定的权力地位后,把权力当作牟取私利的工具”、“党建工作流于形式,乱决策、乱作为”等等,这些“过来人”、“身边人”的话更有触动性,更加鲜活地阐释了严明的纪律和规矩的重要性。2018年,梅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先后对11起典型案件的11名违纪人员的处分决定按上述方式进行了通报,既能让党员领导干部起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作用,又为其明确了整改方向。
部门联合,严格把关
在监察体制改革实践中,梅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针对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涉及部门和工作环节众多、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的特点,加强与组织、人事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探索形成了一套各部门配合协作、综合运用纪法效果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自在处分决定执行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分工。近十年来,梅州市纪委监委由案件审理室牵头,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围绕党纪和政务处分的处分决定归档、受处分人职务职级和工资保险待遇调整落实、处分影响期内违规晋职晋级、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党纪政务处分期满解除、纪检监察建议落实等6个主题,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纪委监委等办理的各类党纪和政务处分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涉及被处分人员144名,累计查出8大类12个方面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督促整改和纠正,有效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建立台账,完善机制
梅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坚持做细做深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机制,建立台账,区分类别档次,提示注意事项,对处分执行事项进行销号管理。一是保持与案发单位对口联系的纪检监察派驻组密切联系,共同跟踪了解被审查调查人思想认识以及受处分期间改正错误、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实现执纪监督与日常监督有机统一。二是对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时依纪依法解除原处分,进一步卸下其思想包袱,坚定工作信心,激励再建新功;对在处分影响期内又有违纪行为的,或者虽然已过影响期,又因同一问题反复违纪的,从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