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这个工程项目我感觉有猫腻。”2020年10月,五华县委第三巡察组在对岐岭镇某村开展巡察后不久,一名财务组人员在核查工程项目中发现了疑点。
财务账本显示,该村于2019年1至3月先后对某片区的水圳进行了2次清理,清理长度分别为1.69公里、1.8公里,清理费用分别为4万多、6万多。
看上去只是两个小项目,报账的施工合同、会议记录、照片等材料样样齐全,但为何工程量相差不大,费用却相差两万元?
巡察人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有惠民工程项目,无论项目大小,逐一到现场核查。
顶着烈日,巡察组马不停蹄地赶到工程项目现场,沿着资料中标识的水圳长度一路查看,发现该项目标识的水圳大多杂草丛生,部分地段破旧严重且丝毫没有挖掘机清理的痕迹。
巡察人员随即带齐相关材料来到村委会询问相关人员。
“你们村某片的灌溉水圳有多长?”巡察人员问村干部。
“大约2.1公里。”村干部回答。
“近几年这个片区清理水圳的情况如何?”
“2017年清理了一次,2019年清理了两次。”
“这是你村某片的水圳照片,看上去杂草很多,有些地段还比较破旧,不像是一年前清理维修过的样子啊。”巡察人员继续抛出疑问。
“确实是2019年那时清理过。”村干部一口咬定,始终不愿松口。
“这是我们向周边农户调查了解的情况,你先看一下?”巡察组亮出了杀手锏。
被询问的村干部瞬间脸红,支支吾吾,一时不知怎么回答。
而后任凭巡察人员连续追问,该名村干部始终不肯正面回答,以“我不知道”“不是很清楚”来搪塞巡察人员。
巡察人员果断转变谈话方式,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消除村干部的对抗情绪,打消其侥幸心理。
在巡察人员耐心的思想教导下,面对一叠又一叠的调查资料,村干部最终讲出了真相:该村于2019年1至3月先后2次对一水圳的不同路段进行清理,但实际清理路段与合同显示路段不符,村干部先后两次通过虚大工程量共计套取工程款3万余元,并进行私分。
“原以为私分的账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还是被巡察发现了,侥幸心理真要不得。”2021年11月,五华县岐岭镇某村“两委”干部魏某,因伙同他人虚大工程量套取公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谈到所犯错误时,他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