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 2018年6月20日至8月28日,市委联合省公安厅党委,派出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并延伸巡察了梅江分局党委。10月25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凝聚思想共识,压紧压实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巡察整改工作抓紧抓实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迅速行动部署。市公安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一次重大党性考验,不断强化责任担当,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10月2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公安局党委反馈巡察意见后,于10月31日召开专题党委会及党委扩大会,研究部署市公安局党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按照市委和省公安厅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担当负责、狠抓落实,坚决完成巡察整改任务,全力做好巡察工作的“后半篇文章”。整改期间,市公安局党委积极组织全市公安机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对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提高了开展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和政治自觉。
二是突出领导示范,层层压实责任。市公安局党委成立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分别任副组长和领导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领导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各级各部门也成立了最高规格的领导机构,切实压实“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同时,市公安局党委对巡察反馈意见梳理出来的54个问题清单逐项明确了每一个问题清单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确保每一个问题清单都做到有一个牵头局党委成员、一个牵头责任单位、一个具体抓落实的工作专班,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点,层层传导、压实责任。
三是注重完善措施,抓牢任务落实。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办的整改要求,市公安局党委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形成了《中共梅州市公安局党委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梅州市公安局党委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问题、措施及责任分工》,细化为6大方面54项整改任务,制定168条具体的整改措施,按照具体问题立行立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长期推进工作持续深化的标准分类建立台帐,指定专人负责跟进,每周梳理对账,滚动跟踪盘点,健全联动机制,定期召开整改协调推进会,落实整改情况反馈制度,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发现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问题无一放过、线索无一落空、意见逐项落地。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建章立制。在狠抓“当下改”的同时,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着力完善治本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完备管用的“管长远”制度体系,紧紧抓住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剖析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制定完善了《关于印发<中共梅州市公安局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意见>的通知》等50项制度、规定、计划、方案。同时,组织纪检监察组、督察支队、审计科等部门强化对制度执行落实的监督监管,切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约束力和执行力,对有制度不执行、执行制度搞变通、落实制度打折扣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从严从重进行问责处理,让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关住权力的笼子”,确保巡察整改常态化的实际成果。
对照市委巡察反馈的6大方面主要问题,市公安局党委逐项梳理分析,细化整改任务,逐项落实牵头领导、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措施,强力推进整改落实。截止至12月底,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期间和巡察结束后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等快速、高效办理,限期整改事项全部完成;须长期推进事项均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真改实改,以坚决的态度全力抓好整改工作
第一方面问题:“四个意识”树得不牢,党的核心作用不突出。
1、对“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的学习贯彻不到位、不深入”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通过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带头学、督促基层学的方式抓牢思想政治学习,市公安局党委于10月22日、11月12日、12月6日先后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加强学习,并召开5次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机关民警职工大会,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针对平安梅州、法治梅州建设,全面对标“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和建设“三最地区”目标,紧紧围绕“创新更多机制、迈向更高水平”总目标,全力探索推进“1+1+4”梅州公安警务战略。
二是组织各党支部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目前各党支部均已开展学习并做好了会议记录。
三是更新《梅州市公安局政治理论学习要点摘编》,下发通知组织市公安局机关各党支部(总支)切实抓紧思想政治学习并做好会议记录,并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党支部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2、对“办案政治意识不强、站位不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深刻查摆剖析,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本着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思想宗旨,进一步深化对“1801”专案的侦办力度。
二是7月17日,时任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俊钦同志(现任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亲自担任“1801”专案组组长,调配专案力量攻坚。本案共立24宗刑事案件,抓获62名犯罪嫌疑人,其中逮捕51人、刑拘4人,向市纪委监委等部门移送涉案公职人员线索34人次;扣押、冻结非法所得和涉案财物一批;9月27日,“1801”专案组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
3、对“一些干警对政治巡察认识不足,积极性主动性不够”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于10月31日召开专题党委会和11月9日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重要论述,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深刻剖析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所指出的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对照查摆其它存在问题,进一步明确整改思路,确定整改方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整改。
二是于11月16日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整改工作推进大会和各党支部(总支)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强调巡察整改的重要性,使全体民警充分认识到市委巡察工作是对市公安局的政治巡察也是“政治体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主动性。
4、对“落实意识形态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于10月22日,市公安局党委中心组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梅州市公安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了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
二是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建立意识形态舆情定期分析研判机制。
5、对“党委集体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于12月6日召开市公安局党委扩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统筹研究全市全年打击犯罪、“飓风2018”、岁未年初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研究凝结提炼“新时代梅州公安精神”、“平安之乡”建设等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集体领导作用。
二是制定下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意见》、《全市公安机关深入整治警商勾结、构建亲清警商关系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方案》,组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向纵深发展。
6、对“党委领导主体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落实党委统一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公安局党委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局长办公会议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规范党委会、局办会召开流程。
二是出台了《中共梅州市公安局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杜绝行政会议替代党委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现象。
三是印制了中共梅州市公安局委员会文件头,局党委发文用中共梅州市公安局委员会文件头加盖党委印章形式印发,杜绝行政文件替代党委发文的现象。
7、对“将正科级的梅州市看守所主动降为副科级单位划归梅江分局管理,导致被省公安厅督办,要求重新建制”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过程:
一是组织监管支队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认真开展查摆剖析,从思想上牢固树立担当精神理念。
二是制定梅州市看守所方案报市编办批准,将梅江区看守所收归市公安局直接管理,恢复设立梅州市看守所并在梅县城东竹洋建设新看守所。
三是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排查市公安局机构设置其它方面存在问题并坚决完成整改。
8、对“落实‘放管服’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在公安部、省公安厅惠民举措基础上,增加了我市惠民举措,整合车驾管、出入境、户政等29项服务审批事项,通过举办警察开放日的形式,在全市23辆移动警务车和30个试点派出所推出“一窗通办”试点工作。同时,自主研发的“便携式综合办证终端”,获评全国公安基层技术革新奖一等奖。
二是制定《梅州市创建平安校园实施方案》、《关于迅速组织开展移动警务车进社区进校园活动的通知》、《“一窗通办”户政业务办理指引》、《梅州市公安局户籍业务审批权限设置暂行规定》、《关于落实梅州市公安机关出入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等相关业务办理指引和工作规范,推进窗口规范化建设和服务管理水平提升。
三是对各市县二级车管业务进行明察暗访,对惠民举措落实不到位的要求专人负责整改,并积极推进县级全科目考场建设,加快全部惠民举措落地实施。
四是在央级、省级、市级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了120多篇梅州公安“放管服”工作相关文章,让更多群众知晓惠民举措,共享改革成果。
9、对“禁毒工作成效不够明显”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制定《梅州市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粤剑扫毒”“梅安2号”涉毒专项和禁毒百日行动,2018年,全市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92宗,刑拘犯罪嫌疑人150人,执行逮捕133人,缴获各类毒品约320公斤,查处吸毒违法人员649人次,强制隔离戒毒237人,有力遏制了我市毒品问题蔓延发展。有效遏制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市发展蔓延。当前我市毒情形势总体平稳,是全省涉毒违法犯罪相对较少的地级市之一。
二是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学生注册工作,举办2018年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组织学生全体观看禁毒话剧《等你归来》,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遏制吸毒人员低龄化趋势。
三是推进病残收治场所建设,严格按照传染病医疗机构标准,在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原华侨中学旧址)新建一栋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的医技楼,设立60张床位,专门用于我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治。
10、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仍存在全市工作拓展不平衡、‘上热下冷’的现象”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拓展和压力传导,对“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在全市公安机关中每月通报一次,列明问题清单和工作进度,并报送市委、市政府,抄送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政法委,组织扫黑办和刑警部门领导干部每周到基层开展督办指导。
二是采取一线索一专班的模式加强线索核查,目前,省督线索和51条中央转办线索已全部核查反馈完毕。
三是开展铁网追逃行动,抓获涉黑恶逃犯35人,超额完成省公安厅下达任务。2018年,共打掉涉黑组织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0个,九类涉恶案件立案525起,破案402起,刑拘1176人,逮捕854人,查处涉案公职人员14人、村干部13人,投案自首人员178人,缴获各类枪支11支,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9668.8万元,发放举报奖励金121万元。
四是出台奖惩措施,对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扫黑除恶”推进力度不强、作风不扎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惩处追责,并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参与度。
11、对“部分交管业务管理服务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整改过程:
一是通过增加驾考考官、延长驾考工作时间、优化考试计划和在畲江新增科目三考试线路等举措,进一步解决汽车驾驶员考试员积压多问题。
二是加快两间4S店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和一个二手车交易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的审核报批,进一步向4S店下放相关车管业务权限。
三是组织全市各交警大队对256辆重点车辆GPS整改安装合格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对安装行驶记录仪专项检查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及时向省交管局上传256辆重点车辆整改后的合格数据,同时组织全市交警部门每月定期路查路检“八类重点车辆”,对安装GPS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二方面问题:党建工作不扎实,基础不牢固。
12、对“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不系统、不全面,学习记录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以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理论宣讲、上党课、作形势报告等方式完善、创新市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形式,党委成员严格按照学习议题提交流发言材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一个专题都由一名局党委成员负责进行专题发言,另外二名党委成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发言、其他党委成员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并能够把职责、工作摆进去,谈感受、谈体会。
二是2018年7月份开始使用专用的学习记录本并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现场记录,杜绝党委会与中心组学习会混记和事后补记现象。
13、对“部分中层干部对“四个意识”概念不清,没有入脑入心”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组织各党支部(总支)通过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领导干部给民警上党课等形式加强《党章》的学习,特别是对十九大党章的重大修改逐一讲解,明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已写入党章,确保人人熟知,入脑入心。
二是更新《梅州市公安局政治理论学习要点汇编》并组织各党支部学习,进一步加强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批示精神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的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14、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不深入”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订印发《梅州市公安局基层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学习任务、工作举措和责任单位,切实加强高位谋划,抓牢贯彻落实,推动学习教育活动往深里走、往实里做。
二是组织市公安局政治处、指挥中心、纪检监察组、督察支队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党支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活动开展不深入、学习教育不深刻的,给予严肃追究问责。
15、对“民主生活会开展不深入”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市公安局党委认真制订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局党委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并组织党委班子成员会前重点围绕存在问题特别是领导班子存在问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二是11月9日,市公安局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市公安局党委班子进行了深刻剖析,各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市委巡察工作要求,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逐一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互相对每位班子成员提出具体且严厉的批评,充分体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以触动思想、触及灵魂的态度查摆问题、落实整改。
16、对“基层党组织不健全”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过程:
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出《关于做好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第16项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市公安局各党支部(总支)结合本支部工作实际制订党小组成立计划,经市公安局党委认真研究审议通过后,符合设立党小组的指挥中心等22个党支部共成立了92个党小组。
二是积极向市直机关工委、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请示报告和申请,对市公安局各党支部统一刻制支部印章,进一步规范各党支部党务工作规程。
三是对市公安局全体辅警入党情况和组织关系进行全面摸排,将38名辅警党员统一纳入到其所在警种部门党支部进行管理,按时按量收齐辅警党员党费,督促辅警党员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17、对“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于11月1日至22日期间,组织涉及问题的两个党支部先后召开了四场支部委员会(扩大)和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以及相关整改方案和要求,并对涉及相关问题的领导干部和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深刻剖析。
二是严格遵守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对2018年度的预备党员转正时,各党支部均按照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时,对未被巡察抽查到的党支部党员发展情况和其它党务工作规范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存在问题。
18、对“党员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组织召开了老干支部大会,明确指出部分同志党性不强、认识不足的问题,教育广大退休干部严格对照党员标准,切实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二是组织专人认真开展老干支部57人应补交党费的核算工作,并逐一通知到位,严格按照补交标准进行党费收缴, 对57人应补交2008年至2016年的党费总额65200元于11月20日前已补交完毕。
19、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组织市公安局各党支部(总支)尤其是涉及相关问题的7个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提高认识,不折不扣落实对涉及问题进行剖析,开展批评教育,对标“三会一课”制度,将其此前学习不到位、会议记录不完善的内容进行“重温”,加强学习和做好会议记录,并严格规范今后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
二是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按照分管工作和挂点安排每周均对各党支部(总支)党建工作及学习情况的进行轮流检查指导,督促各党支部(总支)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好会议记录、学习笔记等台账管理工作。同时,结合政治工作督导,于12月10日至14日期间,成立了督导组,对各党支部(总支)学习情况进行了检查。
20、对“党员领导干部未以普通党员身份到所在党支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市公安局全体党委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规定以普通党员身份到所在党支部通过上党课、谈心得等方式过双重组织生活,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充分履行好一把手职责,抓牢抓实对其他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监管。
二是结合开展党日活动和党性锤炼班的形式,组织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于12月前分别参加了至少一次双重组织生活会活动,所在党支部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对所在党支部的党建指导和学习交流。
第三方面问题:管党治党宽松软,违纪违法问题丛生。
21、对“原党委班子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全面从严治党分析研究不够,党廉责任不明,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积极向市直机关工委报告成立中共梅州市公安局直属机关委员会,进一步健全市公安局党组织机构设置,加强党组织管理,规范党务工作流程,夯实党建基础。
二是广泛开展全市公安机关“向公安局长说句心里话”、“向政治处主任说句心里话”谈心谈话活动,制定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谈心谈话时间安排表,定制谈心谈话记录本,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率先垂范,与3名基层领导干部进行一对一的谈心谈话交流并亲自做好记录,截止至12月10日,全市公安机关共开展谈心谈话活动529场,参与交流1148人次,其中集体座谈54场,一对一交流431人次,民警、职工、辅警主动预约谈心谈话129人次,收集意见建议362条,反映困难问题139条,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跟进处理。
三是制定《关于加强全市公安机关队伍问题定期分析研判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队伍问题定期分析研判工作,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
22、对“缺少经济责任审计,一些单位财务长期失去监督”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监督的体制机制,广泛征求全市公安机关意见建议,制定《梅州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专家评估会议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和项目评估工作要求,从源头上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监督。
二是积极推进公安审计信息化建设,于9月26日组织审计部门民警参加省公安厅举办的“公安审计信息化系统”培训会,熟练掌握系统使用技能和规范,认真做好系统建设对接相关工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监督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23、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逐级递减,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在全市公安系统有不同程度地存在”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整改过程:
一是于11月9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刻查摆剖析,制定《梅州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整治警商勾结问题构建亲清新型警商关系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和《梅州市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逐级落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二是根据掌握的线索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领导和民警作出党纪政务等处分,通过严肃惩戒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警醒教育广大民警,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是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注重加强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于2018年11月制定核查方案进行全面核查,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了17场次的询问调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警种部门,派出市公安局巡查组实行进驻整顿,有效防止发生重点警种、重点岗位系统性违法违纪案件。
24、对“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三转‘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市公安局党委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和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三转”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审议并加快制定专项方案,进一步推进市纪委派驻纪检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二是于2018年11月26日,安排驻局纪检监察组领导干部专门到驻厅纪检监察组请示报告,就推进“三转”、加强管党治警、强化监督执纪等工作专门进行主动对接,确保驻局纪检监察组定位明确,理清责任,突出职责主业。
25、对“监督执纪宽松软”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执纪,制定《梅州市公安局警务廉政监督员工作办法》、《中共梅州市公安局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关于重申民警职工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梅州市公安局开展作风整治方案》、《关于加强公务活动请示报告的通知》、《关于加强作风整治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各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进行问责处理,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工作氛围。
二是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对违反组织纪律的相关责任领导和民警,抽调人员组成专班进行核查处置,严肃追究问责并在全市公安机关进行通报。
26、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信访件处理不当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于2018年11月迅速制订调查方案,成立由市公安局驻局纪检监察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刑警支队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抽调驻局纪检监察组、刑警支队、法制等相关部门精干力量组成的专案组,在前期有关部门调查的基础上,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重新核实。经调查核实,该领导干部不存在信访件反映情况。
二是举一反三,对近年来受理的领导批转、上级批转和本级受理的信件,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排查,对举报领导干部涉黑恶保护伞、实名举报民警违法违纪的信件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及时做好核查消化工作。
27、对“上级交办信访件马虎应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认真核查处置,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于2018年11月5日起抽调人员成立专班对2011年交通肇事死亡事故进行了全面核查,未发现相关领导存在保护伞行为,对存在执法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民警按相关规定给予了谈话提醒。
二是严打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抽调办案骨干,加大力度侦查缉拿2011年的交通肇事死亡事故逃逸案件嫌疑人,经市公安局多部门不懈努力,于2018年11月15日成功将案件嫌疑人缉拿归案。
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监督执纪,对各类案件严格执行受立案审查规定,落实责任倒查机制,确保案件依法依规处置。
28、对“县局领导干部干扰影响法院判决有关案件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整改过程:
一是成立由该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并联合多部门组成的专班小组,解决有关案件当事人的后续问题,并于2018年12月12日约访当事人进行了初步协商,同时,相关涉案民警已被市纪委留置审查。
二是成立以该县局主要领导为主任,其他局领导为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执法管理委员会,为基层执法办案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是制定《梅州市公安局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讨论规定(试行)》、《梅州市公安机关受立案审查制度》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审核规定》,规范受立案审查工作,完善案件审核程序步骤,层层审核把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由法制部门先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核,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第四方面问题:财务管理混乱,廉洁风险凸显。
29、对“存在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规定等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组织全体财务人员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专题整改会议,强调牢固树立规范管理意识,加强费用报销审核把关,针对费用报销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健全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
二是制订印发《关于重申全面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收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局民警职工办理公务卡进行强制结算,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完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接待费用报销须附清单,取消会议通知代替公函,杜绝白条单据入账。加强对差旅费、会议费、伙食误餐补助费报销审核把关,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对虚列、转移和转嫁费用的,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责令改正,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对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予以通报。
30、对“部分警种部门没有执行 ‘一车一卡’定点加油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全面核查“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和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把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全部公务车辆(含警用摩托车和考试用车)一并纳入“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并将“一车一卡”加油签名的清单和报帐单据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审核后一并上报。
二是制定《关于修订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规范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公务用车加油、维修等程序规定,全面加强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31、对“公务支出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过程:
一是经核查,5笔车辆维修费连号记账凭证均有事前审批和明细清单,该问题被指出系巡察期间因相关民警工作疏忽,提交台账时未及时提供报销单据、事前审批和明细清单所致,已对当事民警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检讨,并要求全体民警引以为戒,从严从实从细从全做好各项日常工作并加强台账管理。
二是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支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
32、对“虚报伙食补助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过程:
一是对两名当事民警进行谈心谈话和批评教育,责令全额退还伙食补助费280元并开收据证明。同时,对近年来的差旅费补助进行全方位核查,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清退并给予追究问责。
二是组织各警种各部门加强相关财经纪律制度学习,责令当事民警所在部门召开专题整改会议,认真学习市公安局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特别是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三是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支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完善差旅费报销程序和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报销审核把关加强差旅费管理。
33、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于2018年11月23日前重新核查2015年至2017年6月期间,所有部门中存在干警报销出差餐费后又领取出差伙食补助的情况,清退费用共计21109.5元。同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支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差旅费报销程序和规范各类办案经费支出。
二是2018年11月30日组织部门相关责任人召开座谈会,由责任人阐明问题存在的真实原因,认真学习《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有关标准的通知》和《中共梅州市公安局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意见》的规定,对照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4、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严格执行票据使用管理规定,组织市公安局审计科与警务保障处对各部门财务账目进行核查,全面取消账目接待费用使用行政事业往来票据。
二是健全账面管理制度,全面完善财务票据、账目管理,切实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
35、对“存在店租收入、房租收入、资产处置收入及生产收入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全面清理市公安局及下属单位未缴房租收入、资产处置收入及生产收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非税收入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上缴财政。
二是健全收支管理制度,全面加强经费收支核算,实行辅助账专门核算,每季度末全额上缴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6、对“存在部分工程建设、物业管理、物资采购和服务项目等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严格执行财审规定,所有采购项目均报送财审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该立项的报发改部门立项,该由市财政部门核准的,报财政部门核准。目前,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劳务派遣项目等均已按规定进行了政府采购。
二是制定《梅州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整治警商勾结问题构建亲清新型警商关系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内部控制流程,依法履行采购主体责任。
37、对“办公用房长期闲置,造成资源浪费”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过程:
一是对5间房屋闲置原因进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领导存在政治站位不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并给予了批评教育。同时,全面核查其它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严肃清理整治办公用房闲置和使用超标等不按规范使用的问题并坚决落实整改。
二是将五间房破旧设施进行拆除,并将其列入市公安局“强基固本”基础建设的整体维修改造项目中,进一步改善民警值班备勤工作环境,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规定报发改部门审批。
第五方面问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存在“四风”问题。
38、对“2016年9月以前存在部分机关主侦部门长期不直接办案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自2016年10月以来,在刑事发案总体下降的大环境下,市公安局转变理念,主动作为,努力克服案源少的问题,制定出台《梅州市公安机关三级办案制度》,在全市实现执法办案同步、信息支撑同步、后勤保障同步和办案任务捆绑、办案责任捆绑、考核奖惩捆绑的“三级办案”机制,探索建立大合成作战中心,合理配置警力资源,创新执法办案机制,推动机关主侦部门与基层单位捆绑作战,全面提升警种之间合成作战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打击效能最大化,不断向纵深推进各项专案行动。
二是推进“四合一”平台建设,由机关主侦部门直接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盗抢、假军牌案件,主导侦破5宗十年以上命案积案。机关主侦部门牵头打击盗抢、追逃、打击涉枪、一长四必、打击电诈等专项行动,统筹制定全市机关“飓风2018”“梅安2号”、“破小案专项行动”等工作的考核任务,明确了市公安局机关各主侦部门的考核任务、案件指标,并在“飓风2018”专项行动中发起系列集群战,成效显著。
三是围绕各项专项行动,抽调骨干民警成立工作专班并实行联合办理案件模式,加大对基层办案指导和协同作战力度,进一步提升一线民警侦办能力。
39、对“一些干警出具法律文书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对经办民警进行谈心谈话和批评教育,严肃指出其存在问题,要求切实提高责任担当意识,加强业务技能锻炼,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制定法律文书审核校对制度,对法律文书及其它书面材料的出具作出了严格规定,并实行双人把关原则对法律文书等进行双重审核校对。
40、对“一些干警热衷于‘跑’业绩、搞浮夸应付考核”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于2018年10月31日和11月8日,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召开全体民警会议,认真开展剖析整改,对相关责任领导和当事民警进行谈心谈话和批评教育,明令禁止“跑”业绩、搞浮夸的行为。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队伍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业绩观,大力推进智慧新警务建设,以科技强警带动工作效能提升,确保工作标准不减、成效更好。
三是制定《案件移交规定》,明确日常查获案件移交辖区公安机关统筹办理,日常案件移交需层报各级部门领导批准,特殊情况报主管局领导批准,严格落实移交案件登记备案工作,从制度上防范“跑”业绩、搞浮夸行为。
41、对“一些干警面临能力不足、法律知识薄弱”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制定《梅州市公安机关“铸剑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组织开展学法、普法考试和业务警种“大比武”活动,进一步加强全警业务技能教育培训。
二是落实“上挂下派”锻炼民警工作机制,遴选市公安局优秀青年民警干部到县局进行挂职副局长和到基层派出所挂职副所长锻炼,选派一批市公安局业务骨干到省公安厅进行跟班学习,从各县(市、区)挑选年轻民警到市公安局对口警种跟班学习,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锻炼工作,切实提高民警综合素质。
42、对“办事群众态度生硬,迟到、脱岗,违反警车使用和警容警貌不端问题也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制订《常态化纪律作风明查暗访工作计划》,常态化开展督察检查,规范机关民警着装,通过考勤系统加强对市公安局机关民警、职工、辅警准时上下班的管理。
二是针对每月梅州市机关作风效能投诉,派出专员深入开展调查并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并逐一发出督察通知书限期落实整改。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制定《梅州市公安机关服务窗口评价结果运用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服务窗口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开展“网上视频督察”的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推进督察检查工作实现全面、高效、及时的良好效果。
43、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整改过程:
一是完善公务支出管理规定,全面停止违规费用列支和市公安局向下属国有企业报销工作,实行专项工作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下属国有企业严格参照《梅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意见》执行报销管理工作。
二是围绕三公经费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加强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督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执行并审核把关,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44、对“公款使用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于2018年11月23日前重新核查2015年至今,基层所队存在以年终会议、家属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公款集体聚餐的情况,并对相关部门和当事民警进行了费用清退,共计131166元。
二是11月30日组织全体部门相关责任人召开座谈会,认真学习相关财经纪律制度,对存在公款聚餐费用的单位及个人提出批评教育。
三是制定《费用支出补充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会议召开流程和公务接待用餐管理。
45、对“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领取交通补贴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 2018年10月起全面取消退休返聘人员交通补贴,对当事退休返聘人员给予提醒教育,对已发放的交通补贴全部清退共计98450元。
二是按照财经制度要求严格把关各项补助的发放,对各项费用支出在实行层层审核把关基础上,定期开展审计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财务管理规范合法。
46、对“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对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按照规定给予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讨并规范各项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制度。
二是相关单位重新修订完善《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对经费使用的项目、理由、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印发了《关于规范工会经费使用审批手续的通知》,对经费使用审批流程明确为三级审批,对经费使用纪律、要求、标准进行了重点明确。
47、对“存在收取驾驶学员的伙食费以及车牌邮寄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组织相关部门和业务工作人员深入查摆剖析,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确保从严监管。
二是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全面取消长途考试业务,不再收取驾驶学员伙食费。
三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车牌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按规定发放号牌,并在业务受理大厅张贴号牌发放工作规范和车牌发放工作流程,明确告知车牌领取方式。
第六方面问题:选人用人方面存在问题。
48、对“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 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整改过程:
一是于2018年11月20日组织市公安局组工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和《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牢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从严、从细、从实、从全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是积极向上级组织组工部门请示、汇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近期相关机构领导干部配备工作,根据能干事,会干事的标准给出提拔人选和推荐意见,并对其开展严格的廉政审查,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
三是制定《梅州市公安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对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修正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随意性大的问题。制定《梅州市公安局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考核办法(试行)》,对未及时转正的同志进行考核转正。
49、对“存在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制定《中共梅州市公安局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明确要求今后转任调任我局干部均要上局党委会讨论,且事先要到其原工作单位进行考察,避免在选调人员方面造成失误。同时,对未经局党委会谈论决定和缺少考察材料的专任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补充考察并由局党委研究讨论。
二是按干部管理权限,全面核查民警在各类社团组织兼职情况,进一步规范民警兼职手续,并对目前在梅州市警察协会兼职的两位同志完善了任职手续。
50、对“存在档案材料未及时归档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2018年12月3日组织组工干部认真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深刻领会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确定人事部门一名同志担任专职档案管理员,切实加强市公安局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
二是组织人员对暂未归档的材料全面梳理排查,按照材料齐全、分时分类的要求认真做好归档工作。对考察材料没有考察组成员签名的,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并对相关考察组成员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要求切实提高站位,引起重视,对今后的考察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个别干部学历存疑的,及时组织组工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开展学历调查核实,向教育部门积极沟通了解情况并补充教育部门意见。
51、对“民警记功嘉奖存在搞平衡照顾、名不符实现象”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把表彰奖励工作置于全局公安工作中来谋划,放在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来推进。结合近期各大重大安保活动和中心工作,严格按照奖励指标至少向基层一线倾斜85%比例的要求,及时开展“农民丰收节”、国庆中秋、马拉松比赛安保等战时表彰,并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向省公安厅申报记功,进一步增强了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二是在近期开展的多项表彰中,结合马拉松比赛安保和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作为民警记功嘉奖的依据进行综合推荐,在征求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分赴各县(市、区)局(分局)召开座谈会,对拟表彰对象进行考察,严格执行表彰奖励相关规定,规范考核、公示、审批等各个环节,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近期先后召开5次奖励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报奖励对象进行严格审核后,再由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同意,进一步推动奖励工作科学民主决策。
52、对“干部轮岗交流不够”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按上一年自然减员数的90%”招收各类专业特长人员,为警队补充新鲜血液,目前已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招警工作总结和2019年招警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2019年招警准备工作。
二是按照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谋划,制定《民警轮岗交流制度》,对轮岗交流的基本条件、环节程序、纪律要求等作出细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推进干部轮岗交流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及班子调整配备,对廉政风险权责事项及廉政高风险岗位进行摸底梳理,形成加强干部管理监督的有效举措。
53、对“存在借调人员手续不完备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组织组工干部对市公安局全体借调人员的相关手续进行了核查,并对借调手续不完备的人员补齐完善了相关材料。
二是严格执行人事借调规定,明确借调人员准入条件,规范审批手续,完善保障措施,强化各部门借调工作的监管责任和安全保密等纪律要求。
54、对“机关法制部门专业人才不足”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对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日制本科法律专业人员进行摸底,通过资格考试民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择优调整到法制部门,并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选拔优秀专业人才提拔到领导岗位。
二是在2019年全市公安机关招警工作中拟定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新警招录计划,进一步充实全市公安法制人才队伍。
三是通过警衔培训、法制业务培训以及业务警种大比武的形式,进一步加强法制人才队伍的教育培训并提高法制民警法律素养和案件审核把关能力。
三、巩固巡察成果,创新更多机制,持续推进各项公安工作再创新高
通过两个月的全面深入整改,我局党委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目前来看,这些成果只是阶段性的,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长抓不懈、综合治理。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组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坚持不懈,持续抓好各项问题的整改任务落实,切实从根本上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警,以巡察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推动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反馈意见件件到位。市公安局党委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紧紧抓住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建议,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举一反三,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台账管理,一个一个督办,一个一个销号;对需要其他单位协助解决的,主动和相关单位沟通解决;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紧盯不放,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巩固提升整改实效,深化公安体制机制改革。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结合机构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进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完善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大力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主动对接乡村振兴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实施,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机动车驾考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推进“移动式一窗通办”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简化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推动执法办案场所智能化升级改造,完善公安机关民警依法履职免责制度,不断提高公安执法公信力。
三是强化整改成果运用,推动公安工作再创新高。充分总结提炼此次巡察整改所取得的优秀经验成果,市公安局党委班子和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将以这次巡察整改为动力,以最佳的精神风貌、最严的工作作风和最实的工作措施,以“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为主题主线,坚决打赢维护政治安全、强化风险管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全民禁毒工程”等严打整治行动攻坚战,努力营造更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坚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责任感,全力推进基层派出所交警队提档升级建设、智慧新警务建设等惠全警、固根本、管长远的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夯实梅州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基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平安之乡”建设,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为深化“一区两带六组团”建设,构建“五星争辉”区域发展新格局,打造宜居宜业宜游“世界客都·长寿梅州”的目标贡献梅州公安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3-2169365;邮政信箱:梅州市嘉应东路1号梅州市公安局政治处组织科;邮政编码:514021;电子邮箱:ZZKA805@126.com。
中共梅州市公安局委员会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