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委巡察组向12个市县单位党组织反馈七届市委第七轮巡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0-11-03  来源:梅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1438   字号:

    近期,按照梅州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4个巡察组分别向4个市直单位党组织和8个县(市、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七届市委第七轮巡察情况,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分别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议。现将市委巡察组向市妇女联合会、中共梅州市委党校、市供销合作社、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梅江区人民法院、梅县区人民法院、兴宁市人民法院、平远县人民法院、蕉岭县人民法院、大埔县人民法院、丰顺县人民法院、五华县人民法院等12个单位党组织反馈的问题摘要登载如下。

 

    市妇女联合会党组

 

    对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等学用转化不够,协同推动妇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等改革工作行动缓慢。发挥“妇女之家”作用不够,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维权服务、帮扶救助仍有差距。联系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合作交流少,选树先进典型示范作用不突出,创文进社区、协助选用妇女干部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以案明纪、警示教育未常态化开展,工作作风不够实,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对下属单位党建工作不够重视,干部人事制度执行不严格。 
 

    中共梅州市委党校

 

    落实“党校姓党”总要求和推进“用学术讲政治”教学改革有差距,主业主课不突出,缺乏红色教学题材和红色精品课程,科研资政能力欠缺,教研成果转化不足,对基层党校的指导力度不足,理论学习不深入,发挥意识形态主阵地作用不够。从严治校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抓早抓小谈话提醒没有形成常态,未对学校典型违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财务管理不严格,存在部分商品服务未执行政府采购、超额预付工程款等问题,对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不力。党建工作不扎实,人才队伍建设有差距,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严格。

 

    市供销合作社党组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开展新型助农服务示范体系成效不明显,经营服务体系未完善,社企不分问题突出,执行挂靠企业脱钩政策和清理企业兼职问题不到位,社有企业改革工作推进滞后,解决历史债务遗留问题不力。领导干部纪律意识不强,开展构建抓早抓小谈话提醒工作不规范,财政专项补助性资金用于企业参股分红。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力,对下属基层党组织疏于指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

 

    市大埔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

 

   重大事项研究决策不规范,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够到位,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有差距,协调解决库区民生问题不及时不到位,推动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不够有力。落实党廉责任不够到位,谈话提醒流于形式,制度执行有差距,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存在违规发放补助、公车配置管理使用不规范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党建工作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民主生活会不严实,人事工作不够规范,专业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梅江区人民法院党组

 

   党组核心作用弱化,贯彻上级司法体制改革不到位,落实“一审一助一书”要求有差距,案件分配机制不健全,审判质量不高,执行工作不够有力,执行款发放不及时。学习教育工作不扎实,意识形态责任不落实,舆情防控存在风险隐患。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监督执纪乏力,个别干警工作纪律松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差距,财务管理不规范,超标准报销费用、违规发放各项工作补助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党建工作薄弱,指导监督各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不力,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干部长期未轮岗。

 

    梅县区人民法院党组

 

    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不强,对审判工作领导和监督不够,案件审理不够严格,工作作风不扎实,执行工作质效不高,存在形式主义,执行款发放不及时。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度缓慢,内设机构调整和人员配置不健全,多元解纷机制作用未充分发挥。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干部谈话提醒敷衍应付,申报廉政档案工作流于形式,考勤制度形同虚设,存在违规发放补贴情况。党支部建设软弱,组织生活不严肃,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不规范,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不够。

    兴宁市人民法院党组

 

   党组引领作用不突出,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不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强,对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研判不足,对审判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弱化,案件研判督导少,“执行难”问题突出,执行款发放不及时,损害司法公信力和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意识形态工作淡化,思想建设薄弱,党廉责任未压实,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漠,工作作风不严实,财务管理不严格,存在违规发放补助、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形式主义问题。基层组织建设不健全,组织生活不到位,选人用人工作有待加强,干部轮岗交流不足。

 

    平远县人民法院党组

 

    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领导司法工作弱化,审判工作监督不到位,部分法官责任意识不强,破解执行难不力,追缴刑事罚没款力度弱,履行送达告知责任不力,诉讼服务质量不够高。履行党廉主体责任不到位,干警迟到、早退现象严重,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接待无公函清单、整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敷衍应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基层党组织工作不实不细,组织生活不规范,学习教育流于形式。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

 

    蕉岭县人民法院党组

 

   党组作用不突出,主责主业未尽职,司法为民有差距,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研判少,未建立重大复杂案件协调工作机制,审判质效不够高,执行工作力度不足,判后释法工作不到位,重复信访问题突出。管党治党不严实,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不健全,执纪问责力度不够强,工作作风不扎实,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财务管理不严格,存在廉洁风险。意识形态工作不够到位,阵地建设力度不足,党建基础不够扎实,队伍建设不严实。

 

    大埔县人民法院党组

 

   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班子担当尽责不够,疫情防控工作不落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不到位,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不重视抓案件质量,改判发回重审率高,诉讼费催收不力,执行工作排名靠后,执行款未定期清理。履行管党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个别干警“慵懒散”现象严重,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虚报误餐补助、违规发放津补贴、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等问题。机关党建薄弱,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差距较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不严格,法官梯队结构不合理,对临聘人员考核管理不到位。

 

    丰顺县人民法院党组

 

   党组议事规则不完善,班子分工不明,案件审判质量下降,履行审判和执行程序不够规范,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反腐协调联动工作不到位,线索移送不及时。纪律作风建设不严格,对干警队伍疏于管理,开展警示教育不到位,学习心得体会文章抄袭严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在机关管理、工会会费、固定资产、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管理不规范,廉政风险突出。思想建设不严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组织建设不扎实,选任年轻干部滞后,人才流失严重,干部长期未交流。

 

    五华县人民法院党组

 

   执行党组工作条例不规范,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不到位,未入额法官办案现象突出,审判质效不高,案件审判效果的调解率较低,司法为民服务意识不牢固,立案难问题仍突出。纪律监督不严格,基层法庭日常管理工作松懈,队伍管理存在不足,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违规发放补助补贴、组织工会春游活动不符合规定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阵地管理有疏漏,组织生活不规范,民主生活会不严肃,干部选任工作不严谨,空编空岗问题突出,部分班子成员长期未交流轮岗。
此外,市委巡察组还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将按有关规定转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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