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蕉岭县委 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6-04  来源:南粤清风网  浏览次数:2180   字号: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9月11日至11月18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蕉岭县进行了巡视。2019年1月24日,省委巡视组向蕉岭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对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蕉岭县委完全拥护、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义不容辞抓紧抓实巡视整改这一重大政治责任、政治任务,确保把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高度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巡视整改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先后召开了全县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动员会、县委书记专题会议、4次县委常委会会议、6次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对蕉岭县整改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巡视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召开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和年度“二合一”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从思想和政治上深刻反思,深入查摆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把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到乡镇和县直单位调研督导,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牵头负责5个问题7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对分管部门和挂钩镇的整改情况逐项督导推进。成立县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各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具体承担整改工作日常综合协调、台账、宣传、督导等工作。全县各镇各部门成立相应机构,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落细落小落实整改措施。一一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在“条条要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举一反三,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形成《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该由谁整改的就由谁整改,该由谁负责的就由谁负责。建立1个县总台账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5个专项台账的“1+5”整改台账体系,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无一放过、线索无一落空、意见建议逐项落地。全县各党委(党组)对照巡视反馈问题,制定详细完整的整改方案,并根据整改情况建立整改台账。


(四)强化督查督导,有力有序推进整改落实。将巡视整改情况列为县委督查的重要内容,围绕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制定巡视整改督查督导方案,从整改落实工作启动、整改落实工作机制运作和整改落实进度等方面着手,电话督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相辅助,以务实的督查督导确保整改成效。先后开展2轮全面督导,县委主要负责同志率队到县委整改办及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和统战部等部门督查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情况;县党政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分别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等形式到分管部门、挂钩镇督导检查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县委整改办先后编发《整改动态》10期,督导检查组对各镇党委、县直各党组(党委)进行督导检查,累计电话督查近200次,实地督查73次,发出工作提醒70多次,切实把巡视整改要求贯彻落实到工作的方方面面。


二、对巡视反馈意见所指出问题的整改


对照省委巡视反馈的五个方面主要问题,县委逐项梳理分析,细化整改任务,逐项落实责任领导、整改主体和具体措施,强力推进整改落实。截至目前,省委巡视组反馈的主要问题、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等快速、高效办理,立行立改和限期整改事项全部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须长期推进的事项均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重要工作部署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


1.关于“学习不够深入、不够系统,学用结合不够扎实有效”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统揽蕉岭一切工作的总纲,把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县委常委会会议的第一议题,并形成制度。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学习的首要内容,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带头主持学习会议、带头主讲。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集体学习研讨,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为半天以上,每次深入学习研讨1至2个涉及重大理论主题、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研究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制定《2019年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计划》。坚持学用结合,以学促干,明确要求每位中心组成员围绕各自分管工作,每年撰写1篇以上学习心得体会文章,现已编印形成《蕉岭县委中心组成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心得体会文章汇编》。加强学习保障,在县委大院开设多功能党员阅览室,4月底已正式投入使用。抓好宣讲工作,成立县委宣讲团,分赴全县各镇各部门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专题宣讲活动。


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指引蕉岭完善发展思路,重点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与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放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完整体系中去认识和把握,一体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立足生态发展区功能定位,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完善发展路径,谋划发展举措,把蕉岭新时代改革发展的路子走对走实走好。已出台《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绿色产业体系实施方案》等文件,科学编制2019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着力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蕉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四是持续深入推进“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深入分析全县尤其是改革发展、生态环保、民生等领域践行新发展理念情况,查找差距和短板。围绕蕉岭县、蕉华区融合发展课题,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同志积极开展深调研活动,做好深调研的成果转化,形成党建工作、社会事务管理体制、行政管理职能等4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有力推进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的落实。


2.关于“一些单位专题学习抓得不紧不实”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纳入各党委(党组)管党治党责任清单,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和2019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并作为各类培训的中心课程。开展专题学习专项督查,举办全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班,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常态化督查、制度化检查力度,对全县59个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中心组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印发《关于2018年下半年全县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的通报》,切实把党员干部的学习抓严抓实。


三是加大学习场所建设,继续加大投入新建7个、扩建修缮3个村级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布置党员活动室。加快推进东岭“红色村”建设,建成革命纪念馆、蓝坊肚战斗遗址纪念园等一批党员红色教育项目,革命纪念馆被认定为梅州人文社科普及基地。同时,推进镇级党校全覆盖,对镇级党校建设进行专项督查调研,及时解决教材、师资等不足的问题,增强县镇党校联建效果。


3.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学习笔记涉嫌造假”的问题。该问题已整改。


一是3月中旬,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涉嫌学习笔记造假的领导干部进行红脸出汗式谈话,并责令整改。


二是在开展巡察工作中,将被巡察单位是否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严不严列为巡察必检项目。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关注县纪委监委公众号“桂岭清风”,公众号每周推送3期信息,剖析反面典型,通报相关案例。


三是严格贯彻执行《蕉岭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增强考核检查手段,对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的个人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文章、学习小结等资料进行收集归档,特别对学习笔记本进行检查,未再发现有造假现象。


4.关于“精准扶贫工作不够扎实,专项资金监管存在漏洞,一些镇党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不力”的问题。该问题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组织开展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专项资金检查工作,并根据前期工作反映出来的问题,成立调查组,对重点村的精准扶贫开发专项资金进行逐一复核。成立2个检查组到8个镇检查、督导扶贫工作,着重检查档案材料、资金台账。同时,加强明查暗访,开展对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的检查,建立专门台账,目前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4条,办结3条,在办1条,转立案2条2人。


二是成立县级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小组,对资金项目进行常态化监管。各镇村均建立脱贫攻坚领导机构,指导脱贫攻坚工作有序开展。出台《进一步加强蕉岭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细则》《蕉岭县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监督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招投标制度、项目验收制度,规范拨款,阳光化管理扶贫项目资金。实行扶贫资金专账专管、村账镇管,加强镇资金管理、专账设置和会计核算等工作,细化工作任务,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专人专户专账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三是以蕉城、新铺、长潭、文福4个镇为突破口,扎实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蕉城镇认真执行遍访研判制度,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脱贫计划,严格规范扶贫资金使用,强化脱贫措施,提高帮扶成效,转移就业率达86%,建起金星农业产业、湖谷光伏发电等多个长期产业帮扶基地及项目。新铺镇强化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必须进行公示公告,同时加强扶贫项目推进、扶贫资金使用的自查自纠,建立长效特色脱贫产业,确保项目推进好、资金使用准。长潭镇科学谋划安排资金,引导贫困户发展食用菌、树葡萄、灵芝种植和光伏发电、特色民宿等富民兴村产业,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文福镇每周召开一次精准扶贫专题会,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认真落实好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度,按照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扶贫三方共管账号,做到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5.关于“扫黑除恶工作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该问题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工作力量,调整县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同步成立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第一副组长的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决以最高规格领导扫黑除恶工作。


二是重新制定并下发多个关于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文件,全力抓好线索排查、处置、反馈工作,特别是中央和省督导组交办的线索核查工作,中央和省督导组交办的线索全部高质量按时上交核查报告。


三是全力查处“保护伞”,目前已立涉“保护伞”问题案件5宗5人,查处3宗3人。


四是按要求抓好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截至目前,县公安局破涉黑恶类刑事案件26宗,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26人;县检察院依法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19人;县法院依法审结涉恶刑事案件2宗,判决涉恶罪犯12人。


6.关于“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力度不够”的问题。该问题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成立生猪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协助各镇做好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的排查与清理整治,截至目前,全县禁养区在养生猪养殖户清减为161户,粪污综合利用率74%。


二是加强各镇考核断面水质监测频次,由每季度一次加强至每月一次。目前新铺省考断面水质均值保持在Ⅱ类,松源河园潭断面交界水质由劣Ⅴ类改善至Ⅱ类,其他各考核断面水质均有不同程度好转。同时加强向各镇反馈相关考核断面水质情况,及时发现水环境质量问题,及时预警、处理,以水资源“三条红线”作为标准全面落实工作。


(二)对“政治、思想建设有差距,净化政治生态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7.关于“执行党内规定不够严格”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已将“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和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同时督促各党委履行督导职责,每季度抽查所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


二是统一印发《党支部工作手册》,严格实行“三会一课”制度纪实管理,规范做好会前、会中、会后工作,确保会议及其记录规范有序。


三是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巡视反馈以来,县党政领导率先垂范,通过参加所在支部的党日活动、到三圳镇东岭“红色村”开展党性教育等形式,带动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党员、增强党性的作用。


8.关于“宗教阵地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抓好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组织宗教工作者学习《习近平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条例系列重要论述摘编》,组织宗教团体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向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各镇分管领导发放《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政策法规应知应会手册》口袋书,申报举办“蕉岭县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培训班”。


二是明确工作任务,制定《蕉岭县民族宗教工作2019年工作要点》。根据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转发并传达学习《广东省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工作试行方案》,并落实镇村对民间信仰场所的管理工作体制,在机构改革中,县委统战部调整内设机构,专门设立民族和民间信仰工作组。


三是举行蕉岭县宗教活动场所“四进”活动,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和星级宗教场所创建活动,支持宗教团体抓好教风建设。


四是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加强对学校的日常检查,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一网两微”反邪教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知晓率。


五是对宗教出版物进行专项检查,对全县寺庙宗教及信教人员进行全面摸查,摸清全县宗教活动场所信教人员,建立台账,加强管理。


9.关于“反邪教工作履职不力”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健全完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制度,并装订成册,确保反邪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按照反邪教工作制度,组织各镇党委、县直各系统党委、省市驻蕉单位对辖区内、系统内的邪教情况和有无其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情况进行重新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控得住。今年春节和全国“两会”等敏感时间节点,全县实现了“四零”工作目标。


三是充分依靠宗教团体,做好各宗教活动场所反邪教工作,加强场所反邪教工作检查。


10.关于“没有制定网络重大舆情处置应急预案,相关职能部门在应对网络舆情上缺少正面发声”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压紧压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蕉岭县网络舆情处置应急预案》,打造蕉岭网络舆情的一片“净土”。


二是充分利用好电视、“中国·蕉岭”网、微博“蕉岭发布”、官方微信“长寿蕉岭”,以及“蕉岭公安”“蕉岭社保”“蕉岭文化馆”“健康蕉岭”“蕉岭环保”等5家已入驻“南方+”的单位微信公众号,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至目前,推送蕉岭县文化馆公益培训和文化活动信息35条、环保工作动态信息16条、关于社保的政策宣传及舆论回应13篇。制定出台《蕉岭县广播电视台宣传舆论导向管理办法》,加强宣传舆论导向管理。


三是先后制定《蕉岭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习讲坛”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11.关于“文艺演出和文化驿站管理制度缺失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制定《文艺演出节目审批制度》《外请人员演出管理制度》,按照制度加强对文艺演出活动的管理,已对“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奋进新时代·迈向新征程”等演出节目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文艺演出节目内容健康向上,传播正能量。


二是制定《文化驿站管理制度》《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农家书屋管理制度》,按照制度加强对各类文化活动场所的管理,不定期到镇文化站、文化驿站、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进行检查,确保全县文化活动场所安全规范。


三是加强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的管理,严格审批制度,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安全。今年以来,全县未出现涉及意识形态安全的问题。


(三)对“组织建设薄弱,选人用人问题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


12.关于“一些农村党组织自身建设缺失,部分村级党组织弱化、虚化现象比较明显”的问题。该问题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落实“三强四带”行动、推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和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组织县、镇、村三级参加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专题辅导会,全面设立村党组织银行账户,制定账户管理办法,推行党组织书记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为每个联乡兴村工作队配套10万元工作经费,督促各镇召开联乡兴村工作会议,并进行乡村振兴、党建工作业务交流,提高业务能力,理清发展思路,推动驻点村规范开展“三会一课”、解决软弱涣散问题、确定联乡兴村实施项目。


二是从严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先后出台《蕉岭县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社区)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蕉岭县村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明确规定不得发放党员参加会议、活动的补贴。


三是抓好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常态化整顿,制定“一村一策”整顿方案,要求县领导每月督导挂钩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驻村指导推进问题整改。目前已查找突出问题31个,制定整改措施73项,为群众办好事实事197项,并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备案管理,及时指导调整撤换7名“四不”书记。


四是严格发展党员程序,突出政治标准,落实“村培镇管县审”备案审查制度,加强镇村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每半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从严把好党员入口关。以整改为契机,各镇党委对2014年以来发展党员工作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发展党员工作标准和相关程序,加强专项检查指导,确保发展党员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13.关于“部分村‘两委’干部党性缺失,纪律观念淡薄,利用公权谋取私利”的问题。该问题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印发《关于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组建督查组,开展督查56组(次),抽查村(居)数71个,抽查户数417户,通报曝光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例7件7人。


二是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法院等部门对全县村干部违纪违法情况进行档案全面核查,对核查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进行严肃处理。其中有1人曾受刑事处罚,已清退出村干部队伍。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举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班,与梅州农校联合开办村干部中专班,以“村推镇选县考察”模式精准培育217名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干部。


14.关于“干部人事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建立健全《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动议、民主推荐、考察等环节工作,明确各镇各单位要向县委报送有关推荐、考察干部材料的流程步骤和具体要求,由县委组织部在每一批次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指导各镇各单位完成材料报送并对材料进行把关。


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对提拔干部采取“一批一档”全程纪实干部选任工作过程,重点对动议、民主推荐、考察等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如实记录并及时归档,对相关记录不规范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做到全程留痕,确保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三是进一步规范县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制度,完善民主程序,同时规范会议记录登记,详实记录会议程序及与会人员发言情况等。


四是针对下属单位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县组织人事政工干部培训,通过学习选人用人、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档案等知识,提高全县各级组织人事政工干部业务水平。同时,加强督促检查,结合县委巡察工作,派出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组,对被巡察单位选人用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要求。针对县直有关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没有动议、考察、公示等程序问题的,结合干部聘期到期的实际,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新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选拔聘任。


15.关于“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规定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反馈的民主评议结果,召开县委常委会,分析研究并提出工作措施,采取书面通报的方式,向全会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和整改措施。


二是在全县范围开展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对84个单位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执行到位。


16.关于“执行相关干部政策存在偏差,执行干部任职交流规定不严格”的问题。该问题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举一反三,认真反思,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对应实行试用期的新任职干部作出一年试用期的规定,并在试用期内对有关干部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才正式任职。


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党政机构改革,对任现职时间超过年限的县直机关领导干部进行交流轮岗,目前已对17位同志进行交流轮岗。


17.关于“一些县直单位超编制配备干部”的问题。该问题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结合今年机构改革工作,统筹做好超编制配备干部整改消化工作。


二是加强动态管理,结合今年机构改革,严格执行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对超编制配备干部进行调离调整。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混岗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清查出来的“混岗”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整改,返回原岗位工作。


18.关于“一些县直单位和乡镇空编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该问题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对缺编较为严重的单位和基层乡镇,严格按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政策,做好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和交流、选调工作,补足基层工作力量。在2018年底按照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面向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18名,今年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63名。


19.关于“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断层现象比较严重”的问题。该问题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优化领导班子年龄结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向组织部长谈心谈话”活动,开展县直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工作,集中了解全县各级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全面掌握班子成员德才表现,综合分析存在问题,增强班子配备和干部管理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科学性。


二是加强年轻领导干部储备、使用。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加大选调生工作力度,把更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吸纳到干部队伍中来。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力度,结合机构改革,对5名在扶贫、乡村振兴等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年轻干部进行提拔使用。


三是培养专业型领导干部。通过培养和引进相结合,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统筹使用干部人才和岗位资源,探索专业化人才的选拔办法,不断充实专业型领导干部。建立全县干部专业信息库,注重“分类培养与导向引领”“专才与通才”的有机结合,促进专业化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更新。2019年度新增上报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38个,计划招录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48人,进一步充实专业人才队伍。


20.关于“县司法局存在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立行立改,制定整改方案,即时规范公职律师执业行为,明确公职律师不再继续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不得进行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二是加大对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坚持每周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引导公职律师严格按照《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进行执业。


三是加强对公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监管,目前公职律师为政府信访事务、重大事项决策、依法行政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并为农民工、困难群众、特殊案件当事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且未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四)对“全面从严治党存在薄弱环节,‘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21.关于“县委常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深入扎实”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建立县委加强对反腐败工作领导的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及时处置、研究重要问题线索、重大案件查办等,把县委的领导贯彻到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


二是县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政治生态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同时,根据县纪委监委的提请,县委书记专题会不定期研究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工作。


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县委常委会每季度开展一次“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同时建立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凡有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召开本级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以案释纪,用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2018年12月,县委、县纪委监委分别召开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以违纪违法案件为鉴,深刻汲取教训。


22.关于“一些班子成员不够重视对分管领域和挂钩镇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将党建工作列入县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基层调研首要内容,要求县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到分管部门和挂钩镇每年上2次以上党课、每季度督导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统一要求,县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党组织领学带学,到挂点镇的一个村为党员上一次专题党课,推动学习贯彻工作覆盖到每一个支部、每一位党员。同时,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专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每人撰写一篇理论文章。


二是要求县委、县政府班子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抓党建“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要既抓业务、又抓党建,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布置、同检查。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党组书记和挂钩镇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并将抓党建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3.关于“一些党委(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不突出”的问题。该问题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各党委(党组)制定完善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将党建工作列入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严格执行村(社区)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先经党组织研究决定,确保村级党组织成为引领村级发展的“主心骨”。


二是提高党建工作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价权重,并将党委(党组)书记年度抓党建述职评议结果与年度评优评先挂钩,增强各级抓党建工作的主动性。


24.关于“纪检派驻机构监督缺位,派驻监督‘探头’和‘前哨’作用没有发挥”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立行立改,迅速进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全部到位。同时召开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推进会,对当前派驻工作开展情况、遇到的问题进行座谈和分析,就下一步开展派驻监督工作提出指导性工作意见。


二是强化监督,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督查驻在单位和监管单位“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执行情况。截至目前,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督查15次。


三是突出成效,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案件台账,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由专人负责管理,逐件编号登记,及时处置。今年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已立案2件2人,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初显。


25.关于“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未能形成有效监督合力”的问题。该问题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关于开展述责述廉工作的意见》,各镇和县直各系统党委向县委党廉办提交书面述责述廉报告。县纪委全会抽取三圳、广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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