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9月3日至11月9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平远县进行了巡视。2019年1月24日,省委巡视组向平远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
县委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体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按照省委书记李希同志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抓紧抓实巡视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县委切实承担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县委书记宋才华同志任组长的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县委整改落实办公室。宋才华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坚持亲自抓、具体抓、抓到底,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处理、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先后主持召开1次县委书记专题会、5次县委常委会会议、2次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全县推进巡视整改工作会议,主持制定县委整改落实方案,专题听取汇报,研究部署落实,切实把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与此同时,其他县领导以身作则、带头整改,强化督导、严格监督,对分管部门和挂钩联系镇的巡视整改工作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二)突出举一反三,细化整改方案。在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提出的5个方面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细致分解的基础上,突出举一反三,坚持分类推进和标本兼治,将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广东省及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梅州市反馈需长期整改的问题、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发现问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纳入整改范围,制定了《中共平远县委关于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重点对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整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全县各级党组织对照巡视反馈问题,制订详细完整的整改方案。
(三)强化督促检查,推动整改落实。加强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将巡视整改情况融入县委督查、县委巡察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日常监督,并以整改工作启动、立行立改事项整改和长效机制建立等方面为重点,先后开展三轮全面督查,对全县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全过程督促指导,形成强有力的压力传导效应,推动整改工作有落实、有反馈、有成效。召开县委常委会、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等,听取整改落实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推进整改落实。县委常委、党员副县长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管领域,认真抓好督导检查,推动巡视整改落实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内部督导与媒体、群众监督相结合,在平远县广播电视台设置宣传专栏,在全县上下形成浓厚的整改氛围。
(四)注重统筹兼顾,抓整改促发展。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把整改的过程变成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发展的过程。坚持把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持续做好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广东省和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梅州市反馈意见整改结合起来,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防风险、强党建等工作结合起来,以整改成效推动平远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加快“一城一区一带”建设,创建优山美水生态之星“精致小城·大美平远”。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标本兼治,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对照省委巡视反馈的5个方面主要问题,强力推进整改落实,至今限期整改事项全部完成,须长期推进事项均取得阶段性成效,省委巡视组转信、省委巡视组要求反馈结果的重要件等做到快速、高效办理。
第一方面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重要工作部署不够到位
(一)关于在融会贯通上深度不足,有的学习流于形式,质量不高的问题
坚持以上率下、层层推进,持续深入组织开展大学习、大宣讲、大培训、大调研等系列活动,一体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推动学习宣传贯彻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1. 关于部分班子成员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髓领会不够深刻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落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首要内容和县委常委会会议的第一议题制度,并带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参照落实,进一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印发了《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建立“三会一课”纪实报告检查制度的通知》,并结合2018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了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反馈问题,深入查摆剖析,带头抓好整改。督促各党委(党组)严格按照《平远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和《2019年平远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计划》,抓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同时,举办了4场专题学习培训班,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科级干部和年轻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三是聚焦事关平远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选取生态文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社会治理、基层党建、交通基础设施、实体经济发展、县城扩容提质、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10个课题,由县党政领导牵头开展“深调研”活动,推动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四是大力推广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全县党员干部使用学习覆盖率已达93.87%。五是扎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积极构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阵地、新平台、新载体。
2. 关于一些领导干部学习心得体会存在敷衍应付现象问题。该事项已整改。一是印发了《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关于对我县2017、2018年度举办的专题班参训学员学习心得体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关于对我县直各党组2017、2018年度中心组成员学习心得体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组织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党校主体班次参训学员、各镇各党委中心组、各单位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累计自查2702人次,重交学习心得体会82篇次。二是制定并落实学员签名承诺制度,对参训学员撰写心得体会严格把关,一经发现抄袭行为的,进行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二)关于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
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落实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压实帮扶责任,做实帮扶措施,从严查处涉农领域特别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严厉打击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挪用资金以及严重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至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3. 关于扶贫领域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印发了《关于加强扶贫开发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从资金公告公示、项目立项和报账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二是建立健全镇、村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督促各镇严格按照帮扶单位、村委会、镇政府三方共管制度使用扶贫资金。三是规范产业奖补标准,对产业奖补实行单户奖补总额封顶(不超过6000元)制度。四是今年组织开展了3次扶贫资金使用自查自纠工作,核查全县12个镇2018年度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抽查2016—2018年挂钩单位帮扶资金使用情况。五是将扶贫领域资金审计纳入各镇和相关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必审项目和2019年审计项目计划。六是坚持对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及时公示和绩效评价。
4. 关于扶贫资金存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现象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全面排查了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线索,加大对正在核查的问题线索督促办理力度。今年以来,全县共发现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2条,正在核查6条,已立案6宗6人。
5. 关于扶贫专项资金用于产业扶贫的项目偏少且使用效益不高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突出把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与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产业结合起来,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经营模式,采取以产业奖补、就业奖补、资金入股等方式,促成8家农业经营主体联结贫困户1928户次,带动脱贫奔康。2019年3月,组织培训174名新型职业农民,为发展“一村一品”提供人才支撑。目前,全县财政扶贫开发资金累计投入“631”资金5621.93万元,占“631”资金总额的95.88%,大部分资金用于产业扶贫项目。
(三)关于环境污染治理不够全面彻底的问题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推动解决生猪养殖污染、跨界河流水污染、矿山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优势。
6. 关于部分矿山复原治理不够到位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积极向上争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矿山治理资金,持续做好矿山综合治理。二是多次组织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巡查监管专项工作,严肃查处非法开采矿山、稀土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督促企业做好矿山环境保护和植被复绿工作,如督促利用东石废弃矿区建成光伏发电站的某新能源企业,完成复绿效果不够明显的10亩山体的整改工作,并对相关区域绿化进行巩固提升。四是持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如东石镇对凉庭村铁矿区未复原裸露部分,严格按照“停产、整合、严查、修复、规范”方针进行综合整治,并对铁子岌等矿山裸露地区进行复绿,现已完成90亩;中行镇对横水库尾废弃矿山进行局部生态复绿,现已种植藜蒴、香樟、杜荫等7000多株植物。
7. 关于农村养猪业造成环境污染问题未能根治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印发了《关于重新核实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情况的通知》,全县12个镇已按照畜禽养殖划分技术规范要求,重新核实和调整“三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二是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制止禁养区偷养复养、限养区新建扩建行为,并督促指导各养殖户做好污染防治工作。三是突出举一反三,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平远·美好家园”行动、环保督察整改等,抓好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如开展全县村庄清洁春季战役行动,重点抓好清垃圾、清塘沟、清畜禽粪污等工作;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长效化机制,持续开展每两个月一次的县对镇村环境整治综合测评和每月一次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明查暗访;积极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续建和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等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正加快推进,全县各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全面开工,同步推进20个省定贫困村、10个美丽宜居村和2个特色精品村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并将于2019年底全面建成;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水源问题;加快水质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提升水质指标实时监测水平;投入8752万元,治理黄田水库上游45.2公里河流;通过农药销售门店重新登记发证,严厉查处2宗销售复合肥料案、1宗销售伪劣农药案。
(四)关于扫黑除恶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
牢固树立平安意识,始终把维护稳定、确保平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攻坚战,严厉打击突出刑事犯罪行为,着力巩固提升法治平远、平安平远建设水平,不断擦亮“广东最具安全感山区县”招牌。
8. 关于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先后多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扫黑办正副主任会议、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开展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县委政法工作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等,全面落实“扫黑除恶攻坚年”各项举措,突出以开展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三个攻坚行动”为主线,全面做实基础工作,突出重点攻坚,加强行业整治,抓好巡视整改,坚决打赢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二是坚持立行立改、长效整改,专门召开立行立改会议和案件会商研判会议,突出重点攻坚,立行落实对“打伞”、打财、打击犯罪集团为零等问题的整改。创新开展扫建结合八大专项行动,通过扫治扫建衔接、扫治扫建并举和建立长效机制,富有成效推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至今已立涉黑恶案件29宗,破获27宗,刑拘121人,行政拘留63人,逮捕78人,打掉涉恶团伙数14个,打掉涉恶势力集团1个,共有15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查处3宗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有效治理了各重点行业、领域乱象137宗。各项数据较巡视前均实现大幅增加,如:线索数量、破获案件数、刑拘人数、涉案资产数额、乱象治理等分别比增了298.8%、92.8%、59.2%、780%、230%。
9. 关于协调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建立了落实日常联络、线索移送、定期会商、办案协作、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会议研判、捕诉衔接、信息共享,深挖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扫黑除恶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多次联合召开线索研判会,对已办线索开展“回头看”,梳理深挖。印发《关于乱象治理上报备案的通知》《建立乱象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乱象整治专门台账,全面规范了乱象备案、研判、整治、上报和管理流程。政法、组织、纪委、民政等部门加强联动,认真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整顿排查出13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完成143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摸底排查,及时撤换调整了15名村党组织书记;对666名村(社区)“两委”干部、453名村(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联审,筛选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问题的人员,对审查发现的受过刑事处罚的村干部及时进行清理,并同步补齐配强;及时下拨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经费,组织相关村党组织书记进行集中培训。二是加强宣传发动。印发《关于做好近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节目宣传工作的通知》,在《平远新闻》节目中开设了“扫黑除恶在行动”专题栏目,已播放24期,同时持续滚动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线索奖励通告等。开展关于黄某等人开设赌场案件的线上庭审直播,并对已宣判的黄某等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案件和林某充当“保护伞”案件,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简报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学校、进乡村、进街道宣传活动,如在县人民广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奖竞猜活动;结合直联日开展到村入户宣传;在仁居、大柘、石正等镇开展“正风反腐·共创廉洁”主题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册子8000多册,张贴公告600多份;组织青年民警到全县30所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共有6700多名师生参加了活动。突出案例宣传,将近期查结的典型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
10. 关于摸查问题线索措施办法不多、线索质量不高、查办力度不够大、案件转化率低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建立健全线索移送和协同办案机制,多次组织召开线索研判会议及线索移送和协同办案工作会议。二是严格落实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将线索摸排数量、质量等标准纳入了《平远县2018年度县对镇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标准》体系,2018年8月以来,共摸排线索266条,办结334条(包含办结8月份以前摸排的线索),投案自首8人。三是严格落实举报奖励金制度,通过张贴《线索举报奖励通告》、入户宣传等方式发动群众参与。四是加强学习培训,举办了四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骨干学习培训班,加强线索管理、核查回复等专项工作培训。五是建立扫黑除恶工作问题线索台账,健全涉黑涉恶线索研判机制,深挖线索,最大限度提升线索核查战果成效转化率。六是开展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扫黄禁赌百日活动,在重点场所、部位布建治安耳目,加大涉黄赌、涉枪爆违法犯罪线索的摸查和涉治安管理问题线索的核查,提高案件转化率。
第二方面问题:政治建设、思想建设薄弱环节较多,净化政治生态不够有力
(五)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
11. 关于扩大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参会人员范畴问题。该事项已整改。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范召开县委书记专题会议。
(六)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全面加强县委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改善领导方式、完善规章制度,着力提高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能力水平。
12. 关于集体研究决策机制不健全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集体研究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坚决杜绝以班子会议、行政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的现象,巩固党组在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同时,在机构改革后,及时优化调整县党政领导分工。
(七)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定期排查研判各类意识形态阵地风险隐患,协调联动抓好重大舆情的监管预警、应急处置,全方位筑牢意识形态安全的“护城河”和“防火墙”。
13. 关于一些单位和部门责任意识欠缺,协调联动未能形成合力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我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对各党委(党组)的组织领导、阵地管理、制度机制、队伍建设和工作保障提出更加清晰的工作要求。二是持续做好形势报告会、讲座论坛、展览展示等审批管理,2019年1月至今,共审批5次。三是严格执行县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四是加强部门联动协作,深入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严格宗教活动场所、大型宗教活动和境外组织来平交流审批,加大对各宗教场所、网络阵地、印刷行业的检查力度,共同打击非法宗教刊物印制、境外宗教渗透活动。2019年2月,组织县“扫黄打非”办公室、民宗和外侨局、公安局、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县21家宗教场所进行了全面检查。
14.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力量薄弱,县“扫黄打非”办公室没有专项经费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制定了《2019年平远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培训计划。二是已将县“扫黄打非”办公室日常工作专项经费列入2019年财政预算。
15. 关于有关单位应对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负面影响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加强对意识形态问题易发频发多发的重要区域、特殊事件、敏感群体防控。二是制定了舆情应对能力提升专题培训计划;完善了新闻审核制度和稿件反馈制度,严格按照“三好一正”要求制定2019年新闻策划,切断不良内容和错误信息传播渠道。三是安排专职人员开展网络巡查,及时掌握网络动态。
第三方面问题: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组织建设薄弱环节较多
(八)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强化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落实选人用人各环节各方面的政策要求,不断加强全县选人用人工作规范化建设。结合深化机构改革工作,全面整改落实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16. 关于编制管理比较混乱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调、转、退”工作。二是制定《平远县机构改革方案》,结合机构改革,通过编制调剂、机构设置优化、人员转隶等方式,统筹考虑机构编制问题。三是制定《关于开展清理清退违规聘用临时人员工作方案》,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违规聘用临时人员清理清退工作。
17. 关于执行干部人事选用政策不严格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制订并严格执行《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二是印制讨论干部会议记录本,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
18. 关于干部任职交流规定执行不到位问题。该事项已整改。对任现职时间超过10年的干部,已结合机构改革进行交流或转任非领导职务16人。
19. 关于个别政协委员人选把关不严问题。该事项已整改。一是印发《关于对市、县政协委员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要求县纪委监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卫生健康局(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同)对我县市第七届政协委员和县第十届政协委员进行核查,并按规定和程序作出分类处理。二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市、县政协委员推荐、提名、考察、产生等程序,特别是进一步读懂弄通非公经济人士综合评价标准和流程。三是加强县政协委员日常管理,强化委员履职考核,提升委员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
20. 关于个别单位违规聘任工勤人员为管理岗位干部问题。该事项已整改。制定《关于开展“混岗”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混岗”问题专项整治,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21. 关于干部日常监督工作缺失,个别领导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该事项已整改。一是制定《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目前,各镇各单位已将公务员和事业干部的名单报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备案,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并建立台账规范管理。二是组织开展2019年度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培训,通过印发学习资料、观看电教片等形式,重点突出两项法规、填报易错易漏事项和纪律学习。三是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加强党内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派驻监督机制,压实监督责任,充分运用谈话提醒、谈话函询等手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今年以来,推动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612人次。全县12个镇、62个县直单位均建立领导班子廉政活页夹。
22. 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存在违规兼职取酬情况问题。该事项已整改。一是立行立改,对相关人员在镇属企业兼职法人代表、违规投资经商办企业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二是制定《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在企业违规兼职(任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在企业违规兼职(任职)问题专项整治。目前,排查未发现在企业违规兼职(任职)人员。
23. 关于一些县直单位选人用人工作比较随意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制定《关于开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报备工作方案》,实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报备制度。目前,各镇各单位已将班子分工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并结合县委巡察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各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分工进行检查督导。二是正在重新修订《股级干部任免规程》,进一步规范各镇和县直单位选人用人工作。三是各镇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选人用人自查整改清理工作。
(九)关于干部队伍干劲不足,干部年龄呈老化倾向的问题
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队伍建设的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有计划有组织地把干部放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重点项目、维护稳定等一线培养锻炼,推动干部知识更新、能力提升和实践锻炼。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加强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大胆启用敢于改革、敢于担当的干部,不断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同时,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对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专项整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让真正干事的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24. 关于干部干事创业主动性不足,干事创业氛围总体不浓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领导干部不作为不尽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排查出存在不作为不尽责问题的2名干部给予开除公职处分。二是坚持每年开展一次领导干部不作为不尽责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坚持正向激励,制订《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办法》。四是强化日常监督。县纪委监委等部门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对近期暗访发现个别工作人员违反上班纪律问题责成整改。
25. 关于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够合理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结合机构改革和交流轮岗,优化领导班子年龄结构。二是做好2019年公务员招录工作,设定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三是事业单位招聘向基层和急需的专业人才倾斜,为教育系统引进三位具有硕士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
26. 关于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年轻干部流失严重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重新制订完善《平远县人才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确保人才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
第四方面问题:作风建设不够扎实,“四风”问题时有发生
(十)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的问题
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集中惩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27. 关于有的领导干部违规将工作经费用于个人消费问题。该事项已整改。一是督促相关领导干部按要求清退违规使用的工作经费。二是进一步完善县领导工作经费使用制度,制订并严格执行《平远县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同时,由县医疗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进一步修订完善《平远县特定医疗保障对象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加强诊疗行为管理、严格执行医保政策、改变费用结算方式、实行限额支付管理等办法,切实规范和完善全县特定医疗保障对象的诊疗服务和费用管理。
28. 关于滥发津补贴、无公务接待函违规接待等问题仍有发生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开展了工资津贴补贴发放专项自查清理,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对2016年8月以来的违规发放项目进行清退。二是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及时转办、及时跟踪、及时反馈,对5个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问题开展核查,并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三是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加大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暗访力度。今年以来,已开展7次暗访。四是加大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专项资金检查力度。
29. 关于县财政收入存在“空转”现象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培育税源、扩大税基。二是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编制2019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和财政收入计划。
第五方面问题:党的纪律建设不够严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严实
(十一)关于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按照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发挥县委各职能部门作用,建立纲举目张、各尽其职的责任体系,撬动引领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并把责任传导到基层、落实在末梢,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30. 关于县委常委会没有专题听取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问题。该事项已整改。一是组织10名党组织负责同志在县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上述责述廉,并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约谈测评满意率较低的2位干部。二是制定《中共平远县委常委会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建立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县纪委监委和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31. 关于县党政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意识有所欠缺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建立了县委“一月一研判”党建工作制度。二是制定《中共平远县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并组织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成员签订了《平远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抓好每季度的抓早抓小谈话提醒工作。四是制定《平远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十二)关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推进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计划落实,严惩扶贫领域和落实惠民政策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突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加大谈心谈话、述职述廉、政治巡察等监督工作力度。
32. 关于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执纪问责不够有力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印发《平远县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和《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持续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谈话提醒 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函》和《关于重申进一步做好谈话提醒 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规范谈话提醒工作,并在机构改革期间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对全县38名新任职负责同志开展集体廉政谈话。三是深入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衔接,积极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效贯通,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
33. 关于对一些违纪问题查处乏力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制订了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谈话提醒工作方案,并于2019年3月对11名被巡察单位负责同志和述责述廉满意度较差的同志进行“红脸出汗”谈话提醒,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对述责述廉评议靠后的2位同志进行谈话提醒。二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科学运用“四种形态”,立起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道防线”。目前,已立案32宗32人,涉科级干部7宗7人,采取留置措施1人,结案5宗5人,函询11人次,提醒谈话9人次、警示谈话16人次、诫勉谈话11人次,批评教育7人次。
34. 关于对“四风”问题缺乏有效治理手段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在元旦春节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3个暗访组开展关于“四风”问题、值班情况、“为官不为”问题的暗访,共发现5方面问题,并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二是加大对落实基层正风反腐九项主要任务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整治力度,从严从快查处“四风”问题线索。三是制定《平远县纪检监察机关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措施》,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大方面十二种表现。四是对一起违反上班纪律的问题责成整改。
35. 关于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处置滞后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成立巡察整改督查组,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强化巡察成果运用。二是从细研判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从实优化核查力量配置,从快办理巡视巡察移交的信件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从严查处查实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强化巡视巡察的震慑遏制效果。对收到的省委巡视组转信件,现已了结76件,立案4件6人。三是建立巡察线索台账。目前,县委前五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110条,已处置问题线索110条,处置率100%,其中立案44件44人,结案32宗32人;梅州市县级交叉前三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53条,已处置问题线索53条,处置率100%,其中立案12件12人,结案7宗7人。
36. 关于办理案件数量少、质量不高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在2018年立案案件中,没有一宗计划生育类案件,其中违反“六大纪律”类占44.4%、职务违法类占35.6%、其他违法行为类占20%。二是2019年以来立案的案件中,违反“六大纪律”类占78.1%,职务违法类占3.1%,其他违法行为类占18.8%;案件涉科级干部7人,其中单位“一把手”3人。
(十三)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漏洞较多的问题
坚持靶向治疗、精确惩治,盯紧重点人员、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坚决查处选人用人、土地开发、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领域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37. 关于对资金密集、权力集中的部门监督不够有力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县财政局完善规范了涉农、扶贫等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规定,抓好资金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等工作。二是督促交通、公路、农业、林业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规范专项资金用途和监督管理规定。如县交通运输局制订完善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县公路局设立内部监审小组,围绕“六大纪律”开展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原农业局)组织签订了《平远县农业局2018年—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完善规范了农民负担动态监测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经费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县林业局制定了《平远县林业局林业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制度》,严禁领导干部及亲属开办造林公司、参与林业工程建设。三是发挥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作用,将资金监管等问题作为日常监督执纪的重点内容,并督促各部门做好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
38. 关于土地出让审批不严格,监督管理缺失问题。该事项已整改。一是已建立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下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核会审制度,并研究成立县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会审领导小组,制定县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会审制度。二是严格执行土地价格评估制度,坚持依法依规集体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三是组织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工业园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对出让地块进行科学核算土地整理成本。四是明确规定每宗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超过50亩面积的地块出让须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39. 关于有的领导干部违规审批变更土地用途和规划,不按规定调整容积率问题。该事项已整改。一是督促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对我县2013年以来变更土地利用性质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二是通过逐一梳理、清查整理,对自查发现的审批依据不充分、审批程序不规范、规划执法不严格等问题,正在加快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善制度程序,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加大规划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定期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已审批项目加强监督监管,对违法违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加快对新组建部门的协调融合,强化部门工作职责。
40. 关于在建设领域,存在“量身定做”中标单位的现象问题。该事项已整改。一是督促各部门开展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的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加强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二是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目前,林业、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已完成本系统范围内的自查整改工作。三是林业、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严格履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或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41. 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不按规定招投标问题突出问题。该事项已整改。一是制定和完善了我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规范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二是县发展改革局对2013年以来的立项情况进行清查,并在立项审批中严格遵守有关招投标的规定,依法依规核定招投标方式。
(十四)关于赌博风气较浓的问题
为进一步狠刹赌博歪风,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坚持多举措开展赌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42. 关于对网络赌博、六合彩等社会乱象治理不够彻底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成立打击整治赌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制定印发《平远县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县公安机关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平远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将集中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行动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与各镇、各相关单位签订责任书,形成打击整治、督查督办、跟踪问责的工作机制,达到“一个月打击整治成效明显,三个月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半年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一年建章立制巩固成果”的工作目标。行动开展至今,查处涉赌案件11宗,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6人,其中刑事拘留15人,逮捕13人,行政拘留27人,罚款83人。二是在重点场所、部位布建治安耳目,迅速摸排涉赌案件线索,同时加大网上巡查力度,主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深挖黄赌违法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加大查禁网络赌博力度。三是持续加大禁赌宣传力度,制定《平远县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印发《“远离赌博陋习 共建文明平远”禁赌倡议书》5000份,并通过电视台、微信、微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赌博宣传,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家喻户晓,营造了浓厚的全民禁赌氛围。
43. 关于党员干部涉赌案件时有发生问题。该事项正在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县纪委监委、公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对案件提前介入机制。二是制定《关于整治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赌博的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或充当赌博犯罪团伙“保护伞”“黑后台”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目前,县纪委监委已对3名涉嫌赌博的党员干部进行纪律审查。三是加强党员干部的自我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党员干部签订禁赌承诺书。四是加强警示教育,印发《关于3起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赌博典型案例的通报》《关于2名公职人员赌博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对查处的赌博案件进行全县通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县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完成巡视整改任务的目标,保持抓巡视整改的恒心和韧劲,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扎实的作风、更严格的标准、更有力的举措,不断把巡视整改引向深入,确保问题清零见底、长效机制建立、政治生态巩固提升,为平远主攻“一城一区一带”、创建优山美水生态之星“精致小城·大美平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深入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尺度不松,按照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限期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事项和须长期推进事项,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按时间进度、整改要求推进完成;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按照三个月内办理反馈的要求,加强研判、认真核查、坚决处理,确保查清查实、清零见底。
(二)强化督导问效,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见效。坚持上下联动、跟踪问效,健全完善常态化督查机制,由县委整改落实办公室对各镇各单位的整改工作持续进行实地检查指导,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加强专项督查,确保整改工作有效推进。特别是重视抓好机构改革后整改落实工作的连续稳定和无缝对接,确保整改任务不遗漏一项,整改工作不中断一天。
(三)强化制度建设,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紧紧围绕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五大方面问题,进一步梳理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意识形态管理、选人用人、监督执纪、扫黑除恶、污染防治、扶贫攻坚、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措施固化为制度成果,扎紧制度的“笼子”,用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四)强化成果运用,推动平远改革发展。把巡视成果和整改成效转化为在新的起点上开创平远改革发展新局面的强大动力,一方面在生态文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文明创建、社会治理、基层党建、生态旅游等方面放大优势拉长板、走在前列;另一方面在交通建设、实体经济、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改革开放、民生改善、扩容提质等方面精准发力补短板、迎头赶上,积极推动创建优山美水生态之星“精致小城·大美平远”, 努力为梅州打造“三宜”城市范例、实现美丽与发展共赢和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贡献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53-8823919;电子邮箱:pydcz9@163.com;邮政信箱:平远县大柘镇平城南路人民广场1号县委整改落实办公室;邮政编码:514699。
中共平远县委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