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吕悦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吕悦初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为官不廉,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法接受他人给予的大额购房优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招投标、补充耕地指标转让、用地申请报批、款项拨付等方面给予关照,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吕悦初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梅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吕悦初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