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刘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冲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便利,指使他人套取公款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便利,在粮食购销业务、工程项目承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送款;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刘冲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梅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冲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冲简历
刘冲,男,汉族,1969年8月出生,广东兴宁人,在职大学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梅州市委政研室副主任;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梅州市粮食局局长;梅州市外经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梅州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