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五华县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傅国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傅国强丧失理想信念,政治意识淡漠,转移隐匿涉案财产,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收受下属人员所送礼品、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形成的影响,在公路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承建、工程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傅国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梅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傅国强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傅国强简历
傅国强,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广东五华人,在职大学学历,1985年1月参加工作,199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五华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五华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五华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五华县二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