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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稹为御史,以直立其身”
发布时间:2022-03-02  来源:《党风》杂志   浏览次数:955   字号:

  自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正式施行。这一法律的制定实施,既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以及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的现实需要。

  在没有相关法律可依的古代,监察官员的作为则大抵全凭个人修养。在这方面,元稹“奉使东蜀”时的所作所为,值得称道。元稹以唐朝著名诗人享誉后世,与白居易共创了“元和体”诗风,但他31岁时曾职司监察御史,并且在实战中不辱使命。“元稹为御史,以直立其身。其心如肺石,动必达穷民。东川八十家,冤愤一言伸。”白居易予友人的诗,对元稹那次行使监察职能予以了高度评价。

  《旧唐书》本传对元稹此行记载简略,只说宪宗元和四年,他“奉使东蜀,劾奏故剑南东川节度使严砺违制擅赋,又籍没涂山甫等吏民八十八户田宅一百一十一、奴婢二十七人、草千五百束、钱七千贯”。但不妨碍我们佐以其他材料一窥其详。

  关于此行的初衷,元稹在《使东川》所赋三十二章之《百牢关》小序中有个交代:奉使推小吏任敬仲。诗曰:“嘉陵江上万重山,何事临江一破颜?自笑只缘任敬仲,等闲身度百牢关。”任敬仲,泸川监官,小吏。不料,元稹在查处其“赃犯”之时发现了意外线索,“于彼访闻严砺在任日”的种种不法行为。严砺,剑南东川节度使,时已病亡。节度使,乃地方军政长官。就是说,因为调查任敬仲这只“苍蝇”,牵出了严砺这只“老虎”。

  严砺究竟有些什么不法行为,元稹在《弹奏剑南东川节度使状》中记述非常具体。如涂山甫等八十八户受害者之外,严砺“于管内诸州元和二年两税钱外,加配百姓草,共四十一万四千八百六十七束,每束重一十一斤”;又,“于梓、遂两州,元和二年两税外,加征钱共七千贯文,米共五千石”等。并且,他下属七州的刺史,谁“加征”“擅收没”了什么、有多少,全都清清楚楚,可以说办成了铁案。而唐德宗在出台两税法时便已明确:“敢在两税外加敛一文钱,以枉法论。”元稹认为,作为本地人的严砺,本该“抚绥黎庶,上副天心,蠲减征徭,内荣乡里”,然而却“横征暴赋,不奉典常,擅破人家,自丰私室”。虽然他死了,“而犹遗患在人”,所以“宜谥以丑名,削其褒赠,用惩不法,以警将来”。

  查处这么多“老虎”和“苍蝇”,工作量之大是可以想象的。从元稹《望喜驿》中可窥一斑:“满眼文书堆案边,眼昏偷得暂时眠。子规惊觉灯又灭,一道月光横枕前。”然而悲催的是,“稹虽举职,而执政有与砺厚者恶之。使还,令分务东台”。就是说,尽管元稹此行非常认真履职尽责,但回来后便遭遇到了严砺同伙的打击报复。

  现在,监察官法在明确监察官义务和权利的同时,还专设一章,对监察官的职业保障作出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监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监察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等。元稹若地下有知,该要欢呼雀跃了。(田东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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