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腐“拔伞” 增强群众获得感
发布时间:2019-04-0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1181   字号:

湖南省武冈市公安局文坪派出所原所长林博,对该市肖体赞涉黑团伙在文坪镇实施的6起寻衅滋事、1起敲诈勒索案件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办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同时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政务撤职处分;甘肃省敦煌市七里镇党委原书记马洪涛等人,多次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贿赂,充当其“保护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近期,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密集通报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释放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强烈信号。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根据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相关部署,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助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干预和阻挠案件调查处理等问题,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年2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纪委监委收到区公安分局移送的一条问题线索,指向某涉黑案件中存在“保护伞”问题。

“请大家抓紧研判,尽快拿出意见,争取同步办理!”收到线索后,仓山区纪委监委立即抽调多名有丰富办案经验的调查人员,由班子成员带队,成立办案小组,展开调查,仅用两周时间就查实了这起党员干部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问题。

据了解,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福州市纪委监委围绕扫黑除恶目标任务,制定《福州纪检监察机关2019年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与“保护伞”问题行动方案》,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协同协作,在去年建立双向移送机制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同步办理和案件会商机制。

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群众关注度高,但在一些地方也存在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问题,如何破解?

云南省纪委监委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实行常委督办制,针对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成效不理想、工作不平衡及个别地方存在的“深挖不敢碰硬、细查不能触底”等问题,由省纪委常委进行领办和督办、限时办结。今年以来,该省纪委监委已先后2次召集州(市)纪委监委和相关派驻机构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答疑解惑,指导调整工作方向和重点,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州(市)和相关派驻机构进行督导,持续压紧压实责任。

针对因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造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以及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辽宁省纪委监委开展追责问责督责行动,先后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3个市纪委监委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对5个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记者注意到,浙江省纪委监委前不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查处力度的通知》,专门提及了查否报告制度。该制度明确,对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经核查后没有发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核查完毕后应形成书面报告,经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签字后报省纪委监委。查否案件在上级巡视、督导、检查、调研中被发现存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