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梅州市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合同制专职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自愿从事纪检监察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服从安排,听从指挥,遵守工作纪律及有关管理规定,能适应长期封闭值班的高强度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24小时轮班制工作要求(限男性);
(四)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12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水电维修专长、公文写作专长、计算机专业、档案管理专业、财会专业、有涉密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2年2月12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以上人员优先录用;
(五)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六)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未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现役军人不予考虑;超过报名时间不予受理。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2023年2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梅州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9号)进行现场报名,其他时间不予受理。报名时提交《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本人签名、不得涂改)、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其他证书(如退伍证、技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二)面试: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面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不能按时到达面试现场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分数相同时按主评委打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依次替补。未接到体检通知的人员将作为专职工作人员后备人选,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备选。
(四)公示与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梅州市纪委监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个月。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由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负责。
(五)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配合做好报名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报名时应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工资待遇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月工资2800元,单位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他补助及绩效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只发放月工资2800元;值班期间食宿免费。
四、未尽事宜,由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说明
联系人:龙科 联系电话:0753-2533363;***********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