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纪国法
信息公开
审查调查
监督曝光
巡视巡察
廉政教育
今天是
党内法规制度
国家法律法规
法规解读释义
领导机构
组织机构
工作程序
工作报告
其他
审查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问责情况
省委巡视
市县巡察
廉洁文化
案例警示
基地展馆
教育活动
《忠廉大义》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宣传
>>
综合要闻
《条例》问答⑫丨国家工作人员指定请托人 购买第三人销售的产品,应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
2024-07-31
来源:
南粤清风网
浏览次数:415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
上一篇:
清风正气看广东丨广东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纪检监察工作实效
下一篇:
中国纪检监察报评论员文章:深刻把握《决定》精神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