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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谈③
发布时间:2022-11-18  来源:梅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537   字号:

党的二十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梅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立足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贯彻落实上见行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落实。

即日起,“客都清风”微信公众号推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谈》专栏,由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机关室、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党员干部以及年轻纪检监察干部代表围绕如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谈体会、话心声、见行动,敬请关注。

深学细悟笃行 推动兴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兴宁市纪委监委

党的二十大是一次高举旗帜、凝聚力量、团结奋进的大会,在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具有极其重大的历史意义。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兴宁市纪委监委将主动肩负起新时代新征程使命任务,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实践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一是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服务保障兴宁振兴发展。抓牢政治监督,抓细日常监督,抓实专项监督。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二是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紧盯关键少数、重要岗位,严肃查处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三是深化基层正风肃纪,推动党风政风向上向好。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治理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富农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四是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总结上一届市委巡察经验,继续推进在镇(街道)配备巡察专干试点工作。五是从严教育管理,增强履职本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队伍。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坚决防止“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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