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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出优势互补 提升监督质效
——对省级纪委监委“室组”联动监督制度机制运用情况的调研
发布时间:2021-12-0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浏览次数:779   字号: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制度机制,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管机构等形成监督合力。贯彻落实全会部署要求,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举办了省级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业务研讨班。此次研讨班期间,学院专题调研组围绕省级纪委监委“室组”联动监督制度机制运用情况,通过与部分省(区、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等进行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调研。大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深入交流和研讨,形成了有益的思想观点和实践成果。

  “室组”联动监督是提升监督效能的有力手段

  大家普遍认为,健全“室组”联动监督机制是系统观念系统思维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运用,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整合监督资源、提升监督效能的内在需要。用足用好这一机制,有利于提升监督效能,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调研发现,尽管各省(区、市)纪委监委在探索运用“室组”联动监督机制方面存在差异,但基本形成了“会商调研明确监督内容、相互借力开展联合监督、共同运用联合监督成果”的联动监督模式,取得了较好成效。

  会商调研明确监督内容。主要是监督检查室通过调研,深入了解联系部门或单位的行业特点、廉洁风险、政治生态、班子成员履职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为明确监督内容打下基础;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会商,列明联动监督清单,明确专项整治、重点问题、近期安排等事项,突出联动重点。有的地方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还建立了例会制度、联络员制度,围绕政治生态建设、巡视整改、线索研判处置、行业廉洁风险等方面情况定期开展会商,提升联动监督内容的精准度。

  相互借力开展联合监督。一方面,建立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工作机制。有的地方专门出台工作规范,在明确建立“室组”联动监督制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室组”联动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有的将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打通使用,工作一体化运行,重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全员开展教育培训,推动共融共建;有的将派驻纪检监察组分为若干协作区,在监督检查室统筹指导下,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形成相互联系、协同开展的工作机制,既可以有的放矢、相互借力,也可以及时补位、形成合力。另一方面,加强监督的统筹联合。有的地方由监督检查室制定专项监督计划方案,统筹安排监督力量,对共性问题实行“单元式”“捆绑式”监督检查;有的地方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研判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行业和单位政治生态、收到的问题线索等,推动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重大专项工作;有的地方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开展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专题调研,形成专题报告,共同督促部门或单位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共同运用联动监督成果。首先,有助于加强信息沟通、资源共享。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加强了日常监督、执纪审查、干部信息等各类数据的互联互通,派驻纪检监察组能更加全面地掌握驻在部门或单位的政治生态,监督检查室则可以更加快捷、精准、高效地掌握该部门或单位的相关信息。其次,有利于推动以案促改、标本兼治。对涉及驻在部门或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结束后,由监督检查室协调审查调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汇总剖析,分析查找行业系统在党的建设、经营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盲点”,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同时,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研究开展警示教育,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提高党性觉悟。

  “室组”联动监督的功能有待充分发挥

  调研发现,各省(区、市)纪委监委虽然在探索运用“室组”联动监督制度机制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具体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足。

  “室组”联动监督的优势互补还需更加充分。一方面,一些监督检查室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传导压力有余而提供助力不足,统筹协调力度不够,对部门或单位的政治生态、行业知识了解不足,有的监督检查室在开展监督执纪执法时,以联动监督之名大量借用派驻人员,把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成果看作自己的,削弱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联动监督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联动监督重视不够,主动性不强,喜欢单打独斗,不愿意、不善于与监督检查室联动;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特别是综合派驻的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单位或该行业、系统的政治生态、权力运行及廉洁风险了解掌握不够,没有充分发挥“驻”的优势。

  “室组”联动监督的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调研发现,有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的联动停留于一般情况的请示汇报,对驻在部门或单位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典型问题、系统问题关注不够、研判不深、交流不多。有的监督检查室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以要人、要统计数据、要总结汇报材料为主,业务指导及互动较少;有的联动多为请示具体业务,对于如何谋长远、创新开展工作关注较少。同时,联动监督所需的信息共享还不够。由于对需共享、可共享信息的范围感到难以把握,近八成学员认为信息共享不畅是“室组”联动监督的最大难点。此外,联动成果运用不够充分。一些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如何将联动监督成果用于查办案件、推动完善制度等方面,缺少系统思考谋划。

  “室组”联动监督的功能有待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均有监督部门或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职责,但实践中存在一些监督检查室让派驻纪检监察组代为研判联系单位的政治生态、给领导班子成员“政治画像”的现象。此外,目前联动监督多为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的横向联动,室、组与省属国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之间,与审计、司法、会计等外部监督主体之间尚未形成有效联动;各级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权限为块状形态,非垂管行业、系统的省、市、县三级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缺乏必要联动,不利于对一个行业、系统的共性问题进行监督。

  “室组”联动监督的制度供给有待加强。目前,“室组”联动监督在省一级已全面铺开,但相关制度建设较为滞后。调研结果显示,大多数地方处于“已有初步机制,尚无明文制度”或“已有部分工作,需要形成机制”的状态,表示“已有成型机制,并有相应制度”的学员不到三成。虽然有部分地方的“室组”联动监督实践颇具特色、效果明显,但未能将实践经验及时总结上升为制度规范。一些地方对“室组”联动监督的内容、方式、程序等存在不同理解或疑惑,建立的联动监督机制具有个案化特征、稳定性不强等局限性,不利于实现监督的规范化。

  切实提升“室组”联动监督质效和水平

  大家一致认为,“室组”联动监督是以系统观念系统思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的具体体现和有力手段。纪检监察机关应在已有成果基础上,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室组”联动监督取得更大质效、更高水平。

  推动“室组”联动监督机制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厘清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在联动监督中的职责定位,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的联动监督机制,做到守位、换位、不越位。在部分非垂管行业、系统,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会商协同机制,及时分享相关信息,对行业性、系统性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建立健全室、组、地、校、企之间的协作监督机制,探索形成网格状联动监督模式,实现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协同发力。

  不断提升“室组”联动监督的制度化水平。有学员建议,对“室组”联动监督进行学理阐述,界定“室组”联动监督的意义、内容、方式、程序和要求等,为实现“室组”联动监督的制度化提供理论基础;选取关于“室组”联动监督实践的优秀典型案例,深入总结其模式、机制和原理,发布相关指导性案例,以对开展监督工作起到指导性作用;适时出台关于做好“室组”联动监督的指导性意见,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室组”联动监督既有统一规范又符合地方实际,等等。

  充分运用“室组”联动监督的成果。推动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共享双方在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难点、堵点问题,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下发通报等方式推动解决,真正攥指成拳、形成合力。树立大数据理念,用足用好各类监督检查成果,加强对联动监督成果的分析研判,深挖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推动完善相关制度,逐渐形成由联动监督向联动治理转型的工作模式。

  做好“室组”联动监督的必要保障。在严格保密的基础上,推进信息化建设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省属国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延伸,建立健全信息研判交流分享机制。建立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人员双向交流、任职机制,经常开展业务研讨、共同培训、实战练兵,充分发挥二者在人才队伍上的优势互补作用,为“室组”联动监督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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