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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纪委监委:一体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2020-09-08  来源:梅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658   字号:

       今年1-8月,梅江区纪检监察系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0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84人次;第二种形态处理18人次;第三种形态处理2人次;第四种形态处理1人次。实现了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梅江区纪检监察系统运用 “四种形态”比例


       今年以来,梅江区纪委监委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监督挺在前面,一体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持续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做实做细监督专责,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以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为抓手,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制订责任清单,细化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把主体责任担起来、落下去。同时,把规范开展党内谈话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印发《关于规范党内谈话登记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在对各单位开展党内谈话情况摸查分析的基础上,发出《关于党内谈话工作的情况通报》,对11个单位提出改进要求,务求党内谈话工作规范高质量开展,取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效果,尽量让党员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


       此外,紧盯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组织8位党组织“一把手”同志在区纪委八届五次全会上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根据测评结果,向区委主要领导提交排名靠后的“一把手”的党内谈话建议,由区纪委书记对综合满意率较低的2位同志开展约谈提醒,切实推动述责述廉成果转化为党管治党、从严治党的强大动力。


       认真履行协助职责


       积极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牵头建立“马上办”督查工作机制,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区委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今年1-8月,“马上办”督查组共开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专项督查67次,形成督查动态61期,发现问题并责令立行立改169多个,追责问责15人;向区委主要领导提供党内谈话建议名单4次7人。



       为更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协助职责,建立“一月一督查、一季一分析”工作机制,开展日常监督研判工作,以季度报形式编发《全区党风政风情况分析》,就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案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等4大方面12项指标对全区政治生态进行精准研判,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


       精准履行监督专责


       坚持警示教育常态化,坚持不懈抓作风改作风转作风,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持每月有通报、每月有警示教育,保持纪律震慑和警示。同时,督促和协助各镇街、区直单位开展警示教育175场次,让廉政教育入脑入心。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综合运用“七个看”工作法,加大对问题线索清理清查和跟踪督办力度,充分运用谈话函询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咬耳、早扯袖,避免小错酿成大错,避免线索长期积压;对反映问题轻微,坚持快查快办,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同时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2019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为25名党员干部澄清有关问题,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坚持精准理念,既防止问责不力、不到位,又防止问责泛化、滥用。比如在查处该区三角镇某村集体资金非法外借一案5名责任人,该区纪委监委综合运用“六字诀”,准确把握和区分从轻或减轻问责适用的情形,分别给予3人诫勉、2人批评教育处理。同时,积极开展回访教育工作,今年来,共回访教育受处分党员干部46人,帮助其放下包袱,从“有错”变“有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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