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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0-05-14  来源:梅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665   字号:

      “五一”将至,为严肃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梅县区畲江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刘宋明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监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9年1月,时任畲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刘宋明分管水利等工作,对监管对象魏某(另案处理)实施盗采河砂行为监管不力,造成损失,同时收受魏某送的烟酒及接受其宴请。2019年12月,刘宋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蕉岭县蕉城镇陂角村村委主任黄定钧等5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7年,时任蕉城镇陂角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黄定钧,会同陂角村其他4名“两委”干部,巧立名目,违规发放误工费、会议费等各种补助,共计31950元人民币。其中,黄定钧领取补助7180元,其他4名“两委”干部分别领取3340元至5990元不等的补助。2020年3月,黄定钧等5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大埔县城建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邓高祥、原副大队长梁春风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1月至11月,时任大埔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邓高祥,利用职务便利和管理漏洞,使用多张公务油卡给其及其亲属的私家车加油,合计4300元人民币。2016年至2019年,梁春风利用其管理公务油卡的职务便利,用公款为其个人加油卡充值或用单位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或购物,共计人民币10049.78元人民币。2019年11月,邓高祥、梁春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3起典型问题,有的违规收受礼品和接受监管对象的宴请,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有的私车公养,有些违纪行为甚至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反映出在当前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知敬畏,顶风违纪、破坏风气,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警醒自己,将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推动形成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忠实履行监督专责,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不断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持续形成震慑,为当前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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