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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告抓落实 |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监督作用
发布时间:2020-03-0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585   字号:

  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基层的“神经末梢”,最贴近群众,最能真切感受到群众的呼声和诉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促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监督作用,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推动基层干部廉洁公平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从近年查处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看,背后都有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普遍存在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现象。一些基层组织的监督作用没有发挥好,是导致少数党员干部与黑恶势力勾结串联、坐大成势,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容忽视的原因。如,河南省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狄治民是个村霸,通过行贿当上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后,利用手中权力与黑恶势力恣意实施虚报冒领扶贫资金、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与违法犯罪活动,甚至霸占村小学操场十几年致学生无法上体育课。狄治民坐大成势,与兴华镇前后四任镇党委未尽好监督之责、村班子监督虚化是分不开的。

  基层党组织是否全面过硬,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看基层党组织的监督作用有没有、强不强。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的规定中,有两条直接涉及基层组织对党员的监督职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监督,是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是重要职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支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关键要靠群众身边的基层党组织主动作为。全会工作报告指出,“要聚焦职责定位,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加强村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在实践中,要按照全会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村(居)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体系,探索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纪委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对城中村、城郊村、资源富集村、经济发达村等集体“三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居)党组织书记实行“提级监督”,纳入县级纪委监委监督范围。

  确保基层党组织监督到位,抓好基层纪检监察力量建设意义重大。全会工作报告指出,“要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不适应新形势、不符合新要求、不满足新期待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实践中,为更好发挥基层纪委作用,各地都有一些有益探索。下一步,要加大市县巡察向村(社区)延伸力度,逐步实现延伸巡察全覆盖,把监督落实到基层;同时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在更大范围整合运用监督力量,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方式,强化乡镇街道的上级监督,做实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的同级监督,加强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民主监督的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强化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作用,群众参与不可或缺。全会工作报告指出,“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更好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村(居)干部的“小微权力”,群众最切身相关,群众的监督往往也更直接有效。通过探索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流程清单、风险清单等,严格执行清单公开公示制度,把“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让群众能够监督、便于监督、乐于监督。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党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担负着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等重要职责。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基层党组织的建设都不可放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监督作用,引导群众有序参与,才能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心中,让广大群众拥有更多切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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