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图谱,明确党的领导制度是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作出了新的部署,对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关键之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要求一以贯之、不断深化。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就对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出明确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十九大进一步从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高度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意义。本次《决定》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要求出发,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需要出发,进一步为如何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明确重点、指明方向。这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对实现党的执政使命的战略考量。
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立足实际,在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方面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比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坚持每年向党中央和总书记书面述职等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举措;紧紧围绕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组织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制定实施《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着眼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党的组织机构,通过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等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加强党对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通过不断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为在新时代应对各种风险考验、顺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不仅要面对创新能力不强、生态环境形势严峻、民生领域短板等国内突出问题,霸权主义、强权政治、贸易保护主义等来自国际社会的不确定因素,同时,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依然存在。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交汇期,处于距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近的时期,如何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势、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答案就是不断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使党的领导更加适应实践、时代、人民的要求,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决定治国理政成效。《决定》提出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就是要把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同提高国家治理水平有机统一起来。贯彻落实《决定》这一要求,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必须健全决策机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必须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水平,确保各级党组织把各项工作的领导落在把握方向、凝心聚力、促进发展上,把对各种组织的领导落在保证它们按照党的要求依法依章、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上;必须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并完善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执政本领的各项制度,建设一支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从而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建设,增强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