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自2018年3月启动村级党组织巡察工作以来,坚持把巡察与整改落实、制度建设、查处惩治相结合,强化成果运用,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增强群众获得感,夯实党执政根基。至目前,已完成4轮村级巡察,对122个村级党组织(含61个省定贫困村)进行政治体检,发现的106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978个,整改完成率为92%;发现问题线索152条,立案61宗。
“察”“改”结合
坚持边巡边改,及时将村级巡察发现问题反馈给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明确整改内容、目标及时限等,要求镇村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针对性整改措施,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并强化整改验收,整改一个、审核一个、销号一个。
对整改不力的,用好通报问责手段,倒逼整改责任落实。如在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整改中,个别村党组织存在整改意识不强,敷衍了事等问题,县委巡察办及时对镇党委进行督办,要求镇党委对整改不力的村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
同时,注重未巡先改,梳理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15项,形成《村级巡察发现问题清单》印发各镇党委和村级党组织,督促自行对照查摆和落实整改。
“察”“建”结合
注重标本兼治,强化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形成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规范村级各项工作落实。如巡察发现一些村党建工作薄弱、“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三资”管理混乱等问题,巡察组及时将问题移交组织、财政部门及所在镇党委,通过倒逼整改,加强村级“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实现“三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至目前,已向相关村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109个,建章立制51项。
“察”“惩”结合
对村级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坚持严查快处,强化巡察“利剑”震慑作用。如巡察发现某村党组织长期软弱涣散,结合群众反映、实地走访等,掌握该村在危房改造上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将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对3名村党组织成员给予党纪处分,追回违纪资金10.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