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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核查力度 增强函询实效
发布时间:2019-07-2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613   字号:

  7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2019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60.9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81.9万件,谈话函询16.8万件次。相比去年同期,在接受信访举报数量略有下降的情况下,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人次占比提升近4个百分点,处置问题线索、谈话函询数均有所增长,体现了落实落细监督第一职责、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带来的成效。

  谈话函询不仅是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也是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在部署今年工作时明确要求,“注重谈话和函询相结合,加大对函询结果抽查核实力度,对如实说明的予以采信,对欺瞒组织的严肃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切实提高函询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函询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键在于找准问题。山东省纪委监委注重在函询前摸清函询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通过查看廉政档案等方式,了解函询对象家庭背景、任职经历等情况,确保函询问题设计因人而异、一针见血。

  前不久,山东省纪委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在对“反映某市委原书记在提拔任用陈某过程中收受礼品问题”进行函询时,没有机械套用反映问题,而是通过综合分析,要求函询对象就“在某市任职期间,在陈某提拔一事上,说明陈某提拔的相关情况和其本人所起的作用,是提名推荐还是同意等,是否存在违规情况,是否收受过陈某所送礼品,及对反映问题的认识”等情况进行说明,确保函询工作精准有效。

  为增强函询实效,在审核函询回复时,针对函询回复中存在的遮遮掩掩、说不清楚等情形,以及函询回复承认、但情节较轻的情形,广东省纪委监委在必要时采取“函询+谈话”的方法,函询后再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如问题线索反映该省一名省管干部经常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套取公款送礼等六个问题,函询时他均予以否认,并对“大吃大喝”“公车私用”两个问题回答得比较笼统。经研判分析,省纪委监委某监督检查室认为其没有完全排除疑点,经请示委领导同意后,该室主要负责人对函询对象进行了提醒谈话。最终,他不但承认了上述两个问题,还主动讲清了另外一个问题,并认识到了函询的严肃性和问题的严重性,作出深刻检讨。

  对于函询回复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对如实说明的予以采信,对欺瞒组织的严肃处理,避免“一函了之”“一谈了之”。安徽省加大对谈话函询情况的审查把关力度,通过查询资料、与相关知情人谈话等方式进一步核实了解,抽查核实率为30%左右。如该省某退休省管干部在函询回复中承认反映其收受购物卡的问题,但对反映其在前后两个工作单位重复领取奖金及购买住房享受额外优惠等问题予以否认。省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先后到其工作单位和房产公司了解情况,认定其存在重复领取奖金问题,但不存在购房享受额外优惠问题。当事人对核实情况表示认同,迅速将收受的购物卡及重复领取的奖金上缴,并写出深刻检查。经综合考量,第三纪检监察室提出对其适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的意见,并委托该市市委书记对其开展批评教育。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注重做好函询“后半篇文章”,做好被函询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监督调研、电话等方式进行函询回访,引导干部正确对待监督,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天津市纪委监委一方面要求被函询对象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组织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存在错误的作出深刻检查,没有问题的说明情况;另一方面及时将处置完毕的问题线索记入党员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供出具党风廉政意见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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