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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在全省率先实现追逃“清零”目标
发布时间:2019-06-20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次数:1509   字号:

“陈某林投案了!”2019年4月26日,五华县安流镇党委书记刘现松接到安流镇派出所所长赖瑞华传来的消息后,立即致电五华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叶汝强,电话中两人同时松了一口气,最后一名外逃监察对象终于归案了。


2018年11月,根据广东省纪委监委统一部署,梅州市追逃办开展外逃监察对象和涉案人员大起底工作,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在新增监察对象的基础上对外逃人员进行的首次摸底,梅州共清理出4名外逃监察对象。5个多月后,在“不管案件大小、时间长短,都要一追到底”的追逃高压下,4名外逃人员尽数归案,使梅州在全省率先实现追逃工作“清零”目标,在全省开辟出一片“无外逃人员”绿洲。

  


        ▶▷形成合力

        5个多月完成追逃任务


“不管案件大小、时间长短,都要一追到底”“追逃追赃工作‘人、财、物’优先保障”2019年4月初,广东省追逃办到梅州市督导检查追逃防逃工作后,梅州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对追逃追赃工作再次做出指示。

    

2019年4月11日晚,好消息从兴宁传来。兴宁市公安局在深圳市龙岗区葵涌将涉嫌诈骗外逃人员彭某权抓获归案。

    

彭某权原是兴宁市某中学数学老师,2001年至2005年间,彭某权涉嫌以安排公务员编制为名进行诈骗;2005年9月1日其离开学校,不知下落,被教育局做出自动离职处理;2015年底,其一家三口均处于失踪状态;2006年1月,公安机关将其列为网上追逃对象;2011年,在全国“清网行动”中,公安部门通过上门追逃、亲属劝投、数据整合等方式对其进行抓捕,彭某权仍未到案,2018年被列为重点追逃人员。

    

“彭某权在外逃了十几年,大起底时把他纳入此次追逃范围。”兴宁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刘瑞灵说。

    

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在追逃追赃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有了新的变化,由监察委员会承担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主要职能。监察法专设反腐败国际合作一章,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2018年11月,梅州市纪委监委对市内的外逃案件和线索进行了全面梳理,将新增监察对象纳入追逃范围,清理出4名外逃对象,逐人成立追逃专班,由加挂市追逃办牌子的市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承办具体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全力推动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红利转为追逃追赃工作的强大合力。

    

“监察体制改革后,梅州市追逃办统筹整合追逃追赃案件的资源和力量,统一协调公安、检察、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追逃、防逃、追赃相关职责,同时加强对下级党委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压力层层传导,拧成市县镇村追逃防逃追赃一股绳。”梅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合力作用逐步显现在具体工作中,大起底工作仅过去5个多月时间,4名外逃监察对象逐一归案。

    

“抓捕彭某权时,我们就在兴宁市公安局一起等消息。”兴宁市追逃办主任陈文说,此次追逃行动,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彭某权原在职学校等紧密合作,4月11日晚,在兴宁市纪委监委的统筹下,兴宁市公安局分为两个追逃小组,奔赴广州、深圳两地,将其抓捕归案。“彭某权外逃时间已超过10年,与亲朋好友几乎断了联系,期间一直使用假名字、假证件,如果没有事前充分的准备,抓捕过程不会那么顺利。”

    

        ▶▷谋定后动

        抓捕2人劝返2人

    

“我自己害怕,不知道投案后会怎么处理,这次过来投案主要是因为知道被网上通缉了,自己也确实没什么地方可以躲藏了。”五华县安流镇蓝田村党支部原委员陈某林涉嫌寻衅滋事罪,外逃一年多后于2019年4月26日在亲属的陪同下到安流镇派出所投案,在笔录中,他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明自己投案的理由。

    

“此次追逃追赃大起底工作中,五华县排查出两名外逃监察对象,最后均被劝返投案。”五华县追逃办主任孔君说,除了陈某林外,还有五华县河东镇高榕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某君,其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牟利而被列入调查,于2018年12月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结束了一年多的潜逃生涯,成为第一个归案人员。

    

而另两名对象则是抓捕归案的,除了彭某权,还有外逃达17年之久郭某荣。

    

郭某荣原是丰顺县东流信用社副主任,1999年1月至2002年8月期间,郭某荣伙同妻子利用职务便利,挪出银行公款后高息转借给他人进行账外经营。犯罪事实败露后,郭某荣妻子于2002年10月16日被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而郭某荣潜逃了出去,在2002年10月22日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于2019年2月3日被追捕归案。

    

抓捕2人,劝返2人,4名外逃监察对象归案方式不尽相同,背后是梅州市追逃办“因势而为,谋定后动”工作思路的结果。

    

在追逃追赃工作开展之初,梅州市追逃办制定了《梅州市外逃人员大起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力量认真收集信息、固定证据、摸排关系人,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一案一专班、一案一策、一案一台账”的工作机制,灵活应对、分类施策。

    

针对部分外逃人员涉案影响小、金额不大的现象,梅州在追逃追赃工作开展过程中,突出思想教育,发挥县镇村力量,主动联系当事人亲朋,既耐心细致讲政策摆出路,又不失时机展示一追到底的鲜明立场,积极传导压力,促使其投案自首。

    

“我先去村里摸查了他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个人性格等,随后针对性地开展劝返工作,结合他爱热闹、爱家庭等个性特点,最后终于用亲情团圆等打动说服他的亲属朋友,成功劝说陈某林投案。”五华流镇党委书记刘现松说。

    

周某君同样是被劝返归案的,目前,其因主动投案自首且积极配合退出非法所得,得到宽大处理,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他投案后,特别提到非常感谢我们工作人员,如果我们没有去做家属的思想工作,他现在还在潜逃,手机也不可以开,酒店也不能住,哪里也不能去,逃亡的日子过得不心安。”河东镇委书记叶定思说。

    

而针对外逃时间长、较难劝返的特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进行抓捕。2019年2月3日,梅州市追逃办联合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等科技手段,在深圳市龙华区将郭某荣抓捕归案。4月11日晚,兴宁市公安局将彭某权抓获归案。

    

“现在我们依据宽严相济原则继续做好追逃后续工作,对于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赃的,依法兑现承诺予以宽大处理,让迷途知返者得实惠;对于不配合调查者,从严从重处理,使执迷不悟者受警醒,最终实现追逃追赃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统一。”梅州市追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突出关注“裸官

         ”强化“双集人员”监督管理

    

“防住一个就等于追回来一个!”外逃监察对象尽数追回后,梅州市在开展追逃追赃工作过程中“未雨绸缪”,提出既要编织追逃“天网”,又要筑牢防逃“堤坝”。

    

“追逃追赃工作并没有尽头,不是说我们此次任务清零了,这项工作就没有了,防逃仍然是工作的一大重点,我们将不断加大防逃工作力度,强化日常监督,一体推进追逃防逃,逐步形成‘不敢逃’‘不能逃’‘不想逃’局面。”梅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防逃方面,梅州将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在日常监管上下功夫。如今,梅州市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完善追逃网络体系和工作应对机制,将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体系中。通过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审批制度,深入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提高个人报告事项抽查频率,突出关注“裸官”,强化“双集人员”监督管理,切实扎紧扎牢防逃的篱笆。

    

“加强日常监管是基础,发现和完善防逃措施是关键。”梅州市追逃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有苗头的外逃人员要同步做好防逃准备,现已要求梅州市纪委监委各审查调查室在立案调查审查之前,同步防逃。即在初核、立案的同时注意被调查人的动向,依法采取出国(境)证照收缴、边控、涉案资产冻结等防逃措施防止外逃,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一旦发生失联或外逃事件,及时启动预案,并在24小时内向上报告,做到监督、办案、防逃同考虑、同部署、同落实。

    

除了技术防逃外,思想防逃同样是防逃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我们追逃办现在与公安机关协同合作,通过公布追逃悬赏公告、通报追逃追赃案例,加大震慑力度,强化‘不敢逃’氛围。”梅州市追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监察对象数量的扩展,追逃防逃压力也在加重,通过案例震慑等加强思想防逃、宣传法律知识,可以把防逃触角延伸到国有企业、公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更深处,逐步建立健全防逃的有效机制。“比如那个彭某权,他在供述中说曾好几次想自首,但碍于法律知识欠缺,没有认清逃跑和自首在法律判决上的区别,固迟迟未归,最后被抓捕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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