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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规 | 容错更要纠错
发布时间:2019-06-1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  浏览次数:775   字号:

 “虽然给你容了错,但你以后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主动做通群众工作……”在区纪委谈话提醒下,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龙川村村委委员、村3社社长罗远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事情还得从一封举报信说起。2017年8月31日,重庆市南川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区大观镇第二次农网改造工程,按照文件要求政府给每根电杆补助150元,但罗远华又向每名村民多收了100元。

  接到举报后,区纪委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此前大观镇龙川村实施农网改造时,上级都是给每一根电杆补助150元的抬杆打洞劳务费。然而,罗远华所在的3社地形复杂,转运成本增加,光靠上级补助明显不够,初步估计还得多花2000多块钱。

  罗远华为了快速推进农网改造工作,解决群众用电难、农村电压不稳等问题,在筹措这部分钱时,专门召集村民代表开会,决定涉及农网改造的每户各交100元,填补多花的这部分钱。

  资金筹集到位,农网改造也很快落地。按说事情到此该结束了。然而,龙川村3社地处南川区十二金钗大观园核心地带,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工作任务重、涉及费用种类多,很多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开展前必须做好群众工作,而在农网改造这件事上,罗远华却没有及时给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导致部分村民不知情,对他形成猜疑,认为他从中捞油水。

  经过认真分析讨论,区纪委认为罗远华推进农网改造是出于公心,为了方便村民用电,而且专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过讨论作出筹钱决定,符合有关决策程序规定,因此并不能算作乱收费行为。同时,南川区出台的《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规定,对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破解发展要素保障瓶颈或开展招商引资等重要活动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可以进行容错。综合调查结果和政策规定,南川区纪委决定对罗远华实行容错,将本该给予的诫勉谈话处理变为谈话提醒。

  容错不是纵错。在区纪委看来,谈话提醒既是为了筑牢思想防线,也是一次很好的纠错机会。“既给我容了错,也指出了问题。”经过谈话提醒,罗远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召开院坝会宣传引导,还积极入户走访解释,“农网改造集资3100元,加上补助的2850元,共计5950元。其中支付承包商劳务费5000元,因距离比较长,打坏了一些庄稼等,又赔付了900元,还剩50元在社账上”。一本明白账,令村民的猜疑少了,理解支持多了。



【执纪者说】

把握好容错与纠错的辩证关系  

  容错不是最终目的,重点在于总结经验教训,及早纠偏和及时补救,做到让干部少犯错、不犯错,或者不再次犯同样的错,防止小错变大错、失误变常态,对事业造成损失。从容错与纠错的关系看,二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如果只强调错误本身,不顾及客观存在的现实条件而严厉惩处,就会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如果只讲容错,不讲纠错,以至于知错不改,就会变容错为纵错。中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就指出,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事例中,罗远华所在的重庆市南川区规定,在实行容错后,及时启动纠错程序,对被容错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提醒约谈或诫勉谈话,要求非特殊情况在30日内整改到位。具体到罗远华本人来说,他的行为经调查符合当地规定的容错条件。更值得称道的是,在容错的同时,当地还通过谈话提醒帮他纠错,容错与纠错相得益彰,既保护了罗远华的工作积极性,激励他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也让他汲取教训、认真改错,避免重蹈覆辙。这样既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在实践中的落实,保护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也有利于引导干部改正错误、少走弯路,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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