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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初核关 慎重稳妥处置问题线索
发布时间:2019-06-1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971   字号: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前不久,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审计局在审计中发现,该市银海区扶贫办负责的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存在实际施工与设计不符等问题,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接到问题线索后,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张前海仔细阅读了审计报告,凭着职业敏感,他判断该问题“不一般”。

“该问题线索涉及资金和人员较多,有可能涉及违纪违法问题,处置不当会产生负面影响,且报告所反映的项目有具体名称和具体金额,可查性较强,应该开展初核工作。”在随后召开的室务会对该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时,张前海的意见得到大家一致认同。

虽然对初核工作流程烂熟于心,但张前海还是再次翻阅了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张前海填写了线索处置呈批表,及时报分管领导和委主要领导审批。委领导批准后,为使初核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第三纪检监察室成立核查组,制定了初步核实工作方案,并对核查的主要问题、人员组成等进行了明确。考虑到核查工作量大、村落偏僻等因素,核查组抽调银海区纪委监委一名熟悉该区村落情况,与贫困户、村民接触较多的纪检监察干部协助核查。

经多方走访、现场核查发现,银海区扶贫办及相关人员在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过程中,虽然最终没有造成专项资金流失,但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检查验收走过场等问题。最后,银海区扶贫办副主任周某等人被立案审查,其他12名参与验收的工作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是执纪监督的重要环节,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慎重稳妥开展,否则一旦出现纰漏或失误,不仅会给后续审查调查工作带来困难,还会产生不良影响。做好初步核实准备工作,是站稳案件审查调查的“第一个台阶”,一份完善的初核方案,更是准备工作的重中之重。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干部小祁对此深有体会。不久前,鄂尔多斯市原水土保持监测总站站长王文清在接受审查调查时供述,其分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市原水土保持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服务中心主任马振纲行贿。该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收到该线索,经集体研判提出初步核实处置意见后,报委机关执纪监督专题会同意。

“根据掌握的情况来看,马振纲涉及的问题较多,我们还是要紧紧围绕王文清交代的问题线索开展核查工作。”在案情分析研判工作例会上,第六纪检监察室对该线索进行汇总梳理、充分研判。

“鉴于该线索是审查调查中发现,行贿人王文清已被留置,言辞证据已经固定。单刀直入,直接找马振纲本人谈话了解,面对面直接收集证据,省时省力。”有人提议道。

“这样会不会打草惊蛇,马振纲对组织审查调查王文清已经知晓,有所觉察。我们直接找他谈话更会惊动他,极有可能出现掩盖证据、逃避审查调查等行为。”小祁立刻反驳。

“这样就得采用背对背方式外围取证,把重点放在核查马振纲与王文清是否存在请托事项上。”有人补充道。

一轮讨论下来,第六纪检监察室汇总各方意见,明确按照王文清交代的内容,重点核实受贿时间、地点、人物、场景,佐证王文清交代内容。查询有关涉案人员的银行账户、房产情况,判断反映情况是否相符等。

思路理顺,接下来成立核查组,选配好人员是关键。根据反映马振纲问题的范围和性质来判断,工作量不小,大家一致同意成立一支由10人组成的核查组,并明确了组长、副组长、主办人、安全员以及参与配合相关执纪审查的工作人员。

会后,按照有关规定,第六纪检监察室研究拟订出一份详实的《初核方案》,确定了初核的依据、核查组人员组成、核查的主要问题、工作思路和步骤、时间范围、相关纪律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内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初核措施需在“经批准”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的前提下进行,鉴于马振纲是市下一级党组书记,根据规定,初核方案经市纪委书记审批后,报市委书记批准。至此,初步核实的准备和报批工作全部完成,核查组立即启动初步核实工作。

“由于初核准备工作充分,严格审批报批程序,我们开展了高效、深入细致的初核,获取了更加充分的证据、掌握了立案的主动权,为我们正式立案后的审查调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目前,马振纲案已顺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小祁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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