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深夜,继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之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成为又一名主动投案的中管干部。近期数名“问题干部”主动投案,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
党的十九大以来,广东和全国各地一样,“打虎”“拍蝇”“猎狐”节奏不变、力度不减。我省主动投案的例子其实并不少见,数量也有明显增加。
自2018年2月我省三级监委组建以来,以往认为纪委“管不到自己”,从而放松自我要求的非在编人员,也逐渐意识到自身的错误,选择主动投案。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统计,党的十九大以来至今年1月底,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全省共有487人主动投案。其中2018年有408人,超过前5年主动投案人数的总和,主动投案自首人数呈现出明显增加的态势。
逃亡多年,最终选择自首
2018年9月29日,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何权昌在仓皇出逃加拿大3年后,主动投案。
在政策感化下,何权昌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以及违纪违规与人合伙经营某公司并持股12.5%的事实,并承诺全额退缴。
“仅一个多月,就实现了从双方第一次接触到对方最终主动投案的飞跃,并最终追回赃款5.9亿元,这在追逃工作中是比较少见的。”中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介绍。
近年来,中国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步入“快车道”。去年8月,国家监委等五部委发布公告,敦促外逃人员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在追逃追赃高压态势的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多名逃亡的违纪违法人员逐渐认清形势,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和投案自首。
2018年11月15日,农行珠海分行原资金科副科长卢展鹏,在亡命出逃21年后,在“自首大限”前,主动向珠海市纪检监察机关自首。
21年前,由于迷恋赌博,梦想一夜暴富,卢展鹏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000余万元。案发后走上了逃亡之路。
出逃多年,最终让卢展鹏思想转变的,是近年来国家反腐败追逃追赃高压态势的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党的十八大以来,他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了解到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及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强决心,思想防线逐步动摇。一个个贪官的落马,给卢展鹏带来了极大的触动。
目前,卢展鹏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犯罪问题正在依法办理中。
有逃必追、一追到底。今年3月1日,外逃17年的“红通人员”、佛山市南海区原房地产买卖所所长黎健雄同样迫于强大震慑,主动回国投案自首。
这些外逃人员选择回来自首,往往会发出“自首要趁早”的感慨。
深圳市罗湖区环卫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孙传勇伙同罗湖环卫发展有限公司领导套取公款并进行私分,案发后畏罪潜逃被网上追逃。在逃亡七年后,也于去年3月选择了投案自首。
潜逃在外七年,孙传勇的内心受尽了煎熬。“每天都在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苦不堪言。”“有时候想赶快把这个事情了了,但是又害怕,又想去,又不想去,反复这种情况,真的很煎熬。讲心里话这个事情怎么这么苦。后悔为什么不早一点来(自首)。”
治理“微腐败”,主动投案增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我省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让过去曾自认为“没人管”的一些非在编人员提升了反腐败意识,放弃了侥幸的幻想。
“我是来自首的。我曾经在执法工作过程中收取了企业的好处费,也曾以借款为名找企业拿了钱。我知道错了,我想向组织交代问题。”2019年2月2日,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某部门的工作人员徐某,走进了街道纪工委的办公室,向纪检监察人员坦白了一切。
原来,徐某系马田街道某部门巡查员,由于对自身要求不严,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企业财物。以前他认为自己是非在编人员,没人监管,对蝇头小利吃拿卡要不以为意。
选择主动自首、直面问题,徐某思想转变,与我省各地近年来不断强化治理“微腐败”,基层生态逐渐向好密不可分。
2018年以来,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按照“打、堵、疏”思路,开展了“微腐败”综合治理行动,从区到各个街道,基层办案力量不断加强,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都得到了大力惩治,投诉举报渠道越来越多,“监督网”越织越密。
看到身边存在违纪行为的同事一个接一个被查,徐某也越来越恐慌。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他最终选择了自首。目前,光明区马田街道纪工委已对徐某的违纪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以往,部分基层公职人员认为自己犯的错误不大,心存侥幸。但随着我省基层“微腐败”治理力度的加大,尤其是自己熟悉的一些干部违纪违法后被查出,让他们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其中不少基层干部选择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我的事情肯定是瞒不下去的,如今主动交代是我的唯一出路。”2018年10月,在经历了一个星期的心理斗争后,四会市某单位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程某来到市纪委监委,把他收受他人财物的违纪事实和盘托出。
原来,不久前,程某在媒体上看到了四会市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邓志森被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的报道,邓志森严重违纪违法最终身陷囹圄的结局,让一直心存侥幸的程某彻底放弃了幻想,于是他鼓起勇气,向纪检监察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情况。
“说完之后,我真正感到了轻松,压在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不管组织怎么处理我,我都感觉自己这次是做对了。”在谈话笔录上签名的时候,程某感慨道。
宽严相济,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我省主动投案数量的增加,与广东纪检监察机关在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者的同时,坚守政治机关定位,贯彻宽严相济原则,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密不可分的。
根据今年4月初的一份数据显示,2018年2月1日广东省监委挂牌成立、三级监委组建以来,我省平均每月主动投案人数达到34人。
在我省主动投案并已落实处理结果的人中,运用谈话提醒、组织调整、党纪处分等方式处理的占已处理人数的63.6%,移送司法机关最终被认定有坦白或自首情节的占移送总人数的89.4%。
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开展专题教育、通报典型案例等形式,进一步强化了震慑氛围,释放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的信号。
如去年11月,省纪委监委召开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施克辉在会上发出“九个有没有”之问,让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受到极大的震动和警醒。教育大会两天后,湛江雷州市乌石镇纪委书记庄某某主动向雷州市纪委监委交代其收受好处费的问题。随后,湛江坡头区纪委常委张某某也主动向湛江市纪委监委交代了违纪问题。
一直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多种渠道、各种方式,感召涉案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真诚悔过改过,给政策给出路,努力实现查办案件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查办案件中主动投案的增加,与基层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着很大的关系。”一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告诉《南方》杂志记者,“在对于这些干部的处理过程中,明确提出如果能主动交代问题,组织将根据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等规定从宽处理。”
例如,四会市的程某,鉴于其在立案审查前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情况,勇于面对错误,坚定决心改正,并主动退回违纪所得。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2019年4月2日,四会市纪委监委决定从轻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并将违纪款予以收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