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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构建巡察与纪检监察协作机制 促进“四个监督”深度融合
发布时间:2019-05-15  来源:梅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955   字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精神,梅州市出台《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相关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协作机制(试行)》,进一步加强巡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协作配合,促进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相互贯通、协调衔接、深度融合。


      一、健全协作机制,构建“四个监督”网络


      在梳理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在信息通报、线索办理、约谈问责、联合督查、整改监督等方面的沟通协作机制,突出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细化实化协作配合的具体内容、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使协作配合目标更明确、内容更全面、措施更具体,着力构建优势互补、情况互通、信息共享、成果共用的常态化监督网络,促进“四个监督”深度融合。


      二、实施双向反馈,促进线索质量双提升


      进一步完善线索移送反馈机制,畅通线索移交、信息反馈渠道。针对巡察线索处置不及时、处理不到位、成案率不高等问题,建立完善问题线索办理结果“双向”反馈处理机制,案管室将每轮巡察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相关巡察组,巡察组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提出意见建议,经组办会议研究讨论后提交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案管室按照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建议重新办理。“双向”反馈处理机制,一方面促使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核查巡察移交线索,防止线索处置随意,敷衍了结,保证问题线索核查质量;另一方面促使巡察组根据办理反馈结果,查找工作疏漏,分析问题差距,提升发现问题精准度,提高问题线索质量。这一机制的建立,既解决了巡察“一巡了之”的问题,又推动了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的有效处置,使巡察“后半篇文章”做实做细,巡察监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得以真正彰显。今年以来,通过“双向”反馈机制,巡察机构和案管室及时会商,协调解决处置有异议的问题线索4条,进一步提升了线索处置质量。


      三、推进巡驻结合,增强巡察整改实效


      进一步加强巡察机构与派驻机构的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整改齐抓,增强监督合力,推动标本兼治。巡察机构及时将立行立改问题、反馈意见和巡察整改报告通报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常驻不走的巡察组”作用,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参加巡察动员会和反馈会,并将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派驻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严把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审核两道关口,对巡察整改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对未完成整改问题持续跟踪督办,加强对已整改问题的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整改成效得到巩固和长期坚持。


      四、强化约谈问责,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进一步强化对巡察整改不力问题的约谈问责,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对履行整改责任不到位、整改进度缓慢、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被巡察单位,通报党风政风监督室将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入谈话提醒建议名单;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突出的被巡察单位,转交党风政风监督室按照有关条例进行问责。机制建立以来,已将8个被巡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入谈话提醒建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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