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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纪委监委:以“畅、快、准、强”严明疫情防控纪律
发布时间:2020-03-12  来源:梅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907   字号: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兴宁市纪委监委坚持以信访渠道“畅”、线索处置“快”、执纪执法“准”和警示震慑“强”等措施严明疫情防控纪律,全力保障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信访渠道“畅”


     为最大限度解决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关闭来访接待场所给群众带来的不便,该市纪委监委全面畅通信件、电话和网络举报渠道,开通疫情防控工作举报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建立“涉疫”信访举报专人处理机制,值班人员24小时“不打烊”电话在线接访,对疫情防控来信来电即收即办即转,实现“涉疫”信访存量当天“清零”。如1月30日,该委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反映某镇疫情防护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后,立即电话请示领导,马上转该市察访组进行督查暗访,对反映问题进行核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至目前,该市纪委监委接到“涉疫”信访举报件27件,办结25件。


线索处置“快”


     该市纪委监委制定疫情防控案件特办机制,凡涉疫情问题线索一律快查快处快结。实行疫情期间委主要领导案件审批24小时在班制,一旦发现疫情相关线索,第一时间抽调精干办案人员,深入疫情一线搜集证据,迅速掌握实情。据统计,该市纪委监委共受理涉疫检举控告27件,从问题反映到办结,办理时长平均2.5天,对9件属实的快速查处,对失实的及时消除负面影响,有效保护了党员干部的抗“疫”积极性,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保障。


执纪执法“准”


     对“涉疫”案件,该市纪委监委更加注重在“准”字上下功夫,确保问责精准有力。如在查办某乡镇干部瞒报出入疫区个人情况造成周边干部群众恐慌的案件中,该委主要负责同志坐镇指挥,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对该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深入分析研判,最后明确了案件性质,并严格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给予该干部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截至目前,该市已党纪政务处分14人,诫勉处理5人,组织处理1人。


警示震慑“强”


     注重抓好疫情防控案件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针对该市查处的疫情防控案件抓好以案促改,发出提醒函3件,督促涉案部门强化监管责任、堵住制度漏洞,举一反三、推动治本。同时选取防疫期间失职失责、瞒报疫情、截留挪用疫情防控物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如对某镇干部隐瞒外出信息,有关干部监管失职的问题进行通报曝光,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以案为鉴,发挥执纪问责的震慑作用,达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至目前,共通报曝光案例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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