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宁市纪委监委坚持从“以案说纪、以案明责、以案促改”等方面入手,认真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扎实推进以案治本落到实处。
以案说纪,常敲反腐“警示钟”
该市于每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前夕,组织人力对当年查处的案件进行梳理、汇总、剖析,选择较为典型的案例,摄制成警示教育片,作为本年度的以案说纪主要素材。在此基础上,该市通过开展“举办一次专题警示讲座、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参观一次廉政教育基地、进行一次‘家风家训’巡回宣讲”等“四个一”活动,融入以案说纪主要素材,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
据统计,该市去年以来先后制作了《毁“名”玷“清”的老支书》《被玷污的白大褂》《“金盾”缘何成了犯罪分子的庇护》等3部警示教育片,组织全市各级党员、干部40000多人次参与了“四个一”活动,全市通报曝光典型案件21宗,坚持做到反腐不歇,“警钟”常敲。
以案明责,念好纪律“紧箍咒”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针对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责任缺失、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该市在审查调查和监督执纪中,注重盯紧“一岗双责”,落实“一案双查”,不仅严肃查处当事人问题,也严格按照要求追究领导的责任,以此倒逼“关键少数”进一步明确管党治党责任。
自2018年以来,该市先后追究“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失职渎职问题138人次,其中涉及科级干部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0人次,书面诫勉54人次,批评教育8人次,谈话提醒16人次。
以案促改,筑牢权力“防火墙”
为增强案件审查调查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该市坚持“惩处一个,教育一片,完善一批”的思路,对突出的典型违纪问题,要求各案件承办部门深入剖析案件问题,特别是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问题的根源,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向涉案部门和主管部门提出纪律建议或监察建议。同时,督促案发系统(单位)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抓好问题整改。
今年来,该市督促各级党组织开展谈话提醒582人次(其中“红脸出汗”44人次),发出纪律、监察建议书15份,派驻日常监督提出建议39条,完善相关制度机制8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