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宣传 >> 基层风采
兴宁市:巡察“利剑”作用初显 2017年6月至今发现线索290条
发布时间:2019-08-09  来源:兴宁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793   字号:

       近年来,兴宁市纪委监委把线索处置工作作为提升巡察质效、增强群众获得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自2017年6月启动巡察工作至今,已发现线索290条,立案118件11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5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巡察“利剑”作用初显。


       审核判断“准”


       对于巡察组发现的线索,通过组办会商制度,对线索的动机原因、情节轻重、证据支撑等逐一分析,确保定性与事实相符。在组办形成比较统一的意见后,及时召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判会,对照历史背景、兼顾情理法,对线索进行再研议、再把关,切实提升线索的成案率。


       移送底细“明”


       巡察办落实“一线索一台账”,为每条线索配备唯一“编码”,“清单”式列明移交材料种类、数量,整体“打包”移送,防止错移漏移,便于后续跟踪和“对账销号”。


       办理速度“快”


        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优先快办巡察移交线索,对巡察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及时开展初核,快速固定案件证据,提高工作效率。如在巡察坭陂镇官陂村时,发现该村原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肖某超等5名村干部骗取国家种粮补贴资金的问题线索后,迅速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很快查清了肖某超等人的违纪违法事实,去年6月,肖某超等5名村干部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结果跟踪“紧”


       对移交给纪检监察等单位的线索,落实“一月一追踪”制度,专人负责跟踪了解办理部门、办理措施、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对办理进度较慢的线索,通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推动督促,防止巡察线索办理“中梗阻”。至目前,纪检监察部门已办结184条巡察移交线索,占移交总数的63.4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