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平远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副县长 韩旭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5-01-24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86   字号:

    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梅州市平远县委原常委、县政府原副县长韩旭严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韩旭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法律意识淡薄,以接受他人免除房屋装修费的方式,收受他人送款;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资产出售、工程项目承接及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韩旭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梅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韩旭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平远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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