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梅州市梅县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钟匡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钟匡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申报实施农业奖补项目,以及项目实施、验收、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钟匡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梅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钟匡仁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梅县区第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