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梅州市五华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邹志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邹志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施工、拨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邹志轩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梅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邹志轩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五华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撤销其五华县第十一届政协委员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邹志轩简历
邹志轩,男,汉族,1969年8月出生,广东五华人,在职大学学历,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党委书记,五华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五华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