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丰顺县监察委员会消息:日前,经梅州市监察委员会指定,丰顺县监察委员会对兴宁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工作人员钟海波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钟海波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阳光征兵政策,非法收受财物;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合谋非法套取财政资金。
钟海波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兴宁市监察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钟海波简历
钟海波,男,汉族,1972年7月出生,广东省兴宁市人,高中学历,1996年7月参加工作。
1996年7月,兴宁市人民武装部地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017年10月,兴宁市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地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