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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斩断阻挠查处的幕后黑手
发布时间:2019-05-1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1552   字号:


利用职务便利,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帮助黑恶势力逃避公安司法机关的侦查、指控、起诉和审判;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干扰查处,帮助黑恶势力获取非法利益……


以上是“保护伞”阻挠查处的常见手段。自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一批隐藏在政法系统中的“保护伞”纷纷落马。本应是捍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铁拳头”,却在金钱与利益的诱惑下,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这些阻挠查处的幕后黑手,罔顾党纪国法,助纣为虐、肆意妄为,必须彻底清除、绝不姑息。


钱权交易,逐渐成为利益共生体


“我用我的名义开了张银行卡给你用,以后钱就打到这张卡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庆云派出所原所长刘磊,“笑纳”了这份看似安全的厚礼。


“为了掩人耳目,寻求刘磊‘保护’的黑恶势力团伙头目游某并未直接行贿,而是选择以‘借款还息’为幌子。”株洲市芦淞区纪委监委调查组干部告诉记者,2015年至2018年期间,刘磊以年息36%至48%的利率将钱“借”给游某,并由游某出面高利放贷、暴力催收,自己则在幕后为以游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护航”。3年下来,两人账务往来高达580余万元。


利息高到离谱的“借款”,不过是一场“借鸡生蛋”的钱权交易。“保护伞”把钱以“借”的名义放在黑恶势力手中,通过他人之手放贷从而谋取巨额利益。在“保护伞”看来,黑恶势力用暴力收债可以保障他的“资金安全”,而在黑恶势力眼里,“保护伞”手中的权力则能“有效”保障团伙的“人身安全”,是一场皆大欢喜的“双赢”。


这并非孤例。去年8月,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黄忠派出所民警张兵就因伙同他人高利放贷、暴力催债被当地纪委监委移送司法机关。


“因为有张兵的‘保护’,该团伙才敢使用暴力催债。”记者从成都市纪委监委了解到,2017年12月,张兵与社会人员成立公司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当借款人逾期未还款时,团伙成员便采取语言威胁、上门泼油漆、短期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对借款人进行体罚等方式进行暴力催收。


作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前哨”,少数公安干警为了替自己谋利,关闭群众举报的“前门”,却打开了为犯罪分子开脱的“后门”,通过阻挠案件查处达到非法目的。这种做法还被隐藏在法院系统的“保护伞”们一再复制。


去年10月23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黄金龙被移送起诉。据当地纪委监委通报,黄金龙套取信贷机构资金转贷他人,非法获取高额利息,并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打招呼干预司法,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为杨某、韦某等“套路贷”涉黑团伙充当“保护伞”。


公安的拘留权、检察院的逮捕权、法院的审判权——这些涉及“人身自由”的公权力,在“保护伞”看来,统统可以作为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谋利工具。


对此,有专家直言不讳指出,这些政法人员充当“保护伞”缘于思想变质权力缺乏制约。因个人虚荣贪婪、侥幸心理,加之缺乏制约机制,权力行为的规范一旦流于形式,就会促使受贿者从被动受贿到主动索贿,进而转变成参与非法经营,直至充当“保护伞”。


在钱色、利益的引诱下,“保护伞”与黑恶势力自然就会结成“瞎子背瘸子”的利益共生体,谁也离不开谁。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这种交易勾当成为了“保护伞”违法犯罪的把柄,使其彻底受制于犯罪团伙,还要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奔波卖命”。


阻挠查处,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为了帮黑恶势力“金主”逃避打击,“保护伞”利用手中职权便利阻挠查处的伎俩,可谓“花样百出”。去年,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就拔掉了这样一批“保护伞”。


2005年7月以来,浙江省台州市强盛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法人郑官顺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的形式,垄断当地采砂、建筑垃圾消纳、混凝土等行业,从中攫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郑官顺黑恶势力团伙横行多年,“多亏了”个别政法干部的“保护”。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干部对郑官顺的‘保护’可谓颇具职业‘特色’。”记者从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了解到,台州市椒江区公安分局预审大队原民警张文锋多次为其在涉及公安案件处理上打招呼;台州市公安局技侦支队原民警李斌则泄露工作秘密,将监听到的信息告知郑官顺,帮助其逃避打击处罚;椒江区法院原副院长王鹏翔利用分管刑事审判的职务便利,授意、指使经办法官对郑官顺相关多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违规轻判。


抓捕前有人通风报信,被捕后有人打招呼说情,案件到了法院又有人授意轻判,可谓全程“保镖式”保护。案件办理困难之大,可想而知。


除此之外,“保护伞”还为犯罪嫌疑人“指点迷津”,通过在口供关键处进行“点拨”来阻挠查处。


2016年8月5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发生一起抢劫案,犯罪团伙成员蒋某、袁某、董某等人以追讨欠款为由,持刀强迫陈某支付人民币11150元,并逼迫其写下一张5000元的欠条。事后陈某到芦淞区建设派出所报案,蒋某、袁某到案后供出了董某,董某遂托人找到时任建设派出所教导员刘磊请求给予“关照”。


“磊哥,您一定要帮忙,我这次并没有动手,只是开车,他们分给我五六百块,只够油钱……”董某对刘磊“诉苦”。


“那好,你到时候去我所里,就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他们给你的是两百块钱油钱,其他的不要乱讲。”刘磊嘱咐道。


如此一来,董某从犯罪嫌疑人摇身一变成为“证人”,致使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董某也因此暂时逃过了法律制裁。


一字之差能让犯罪嫌疑人“逃过一劫”,而“保护伞”的“压案不查”则能一劳永逸“替人消灾”。2017年4月,李建国利用其担任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调查刘立军、张洪涛涉黑团伙犯罪案件中,收受犯罪分子钱款,压案不查,帮黑恶势力团伙逃避处罚。2019年1月,李建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法网恢恢,充当“保护伞”必被绳之以法


再“精妙”的伪装,也经不住时间的考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深挖细查,被绳之以法是“保护伞”注定的下场。


2018年5月,在湖南省委“打伞破网”全省“一盘棋”协同作战下,该省纪委监委通过加强与政法机关协作配合,建立起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发现了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庆云派出所原所长刘磊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线索,并对该问题进行了交办。


“案情看似扑朔迷离,突破口其实是在刘磊和游某交往过程中发生的几起异常执法案件上。”株洲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粟顺介绍,调查组通过调取书证、找人谈话发现,刘磊除了“指点迷津”以外,还违规用权致使一起故意伤害案拖延了两年才被立为刑事案件。


不仅如此,刘磊在亲自办理游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过程中消极办案,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况下将游某移送检察院起诉。而在该案被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刘磊对该案便不再侦办、搁置不管了。最终,刘磊为自己的精心“伪装”付出了沉痛代价。


“关键证物和案卷莫名消失,现场勘查记录与事实不符,刑拘手续拒绝审批……”2017年12月,广东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通过一年多时间的深挖细查,将一群藏匿在清远市公安局内,对以罗氏兄弟为首长期使用暴力追讨赌债的涉黑团伙进行庇护的“保护伞”连根拔起。


该省还披露了这样一些细节。2013年11月22日,郑某带人持刀到清城区一店铺内向练某追讨赌债,将三名员工砍伤,其中一人重伤。案发后,清城区公安分局横荷派出所发现郑某有重大嫌疑,呈请办理刑拘手续。但法制室副主任胡某审批时,无视证人指证、现场监控录像及法医鉴定等事实和证据,拒绝批准,导致郑某长期逍遥法外。而主办民警陈某为了应付执法质量检查,竟然伪造了与事实不符的现场勘查记录。


不仅如此,该涉黑团伙头目罗某所犯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中,清城分局副局长兼龙塘派出所所长汤某在担任专案组组长时,对该案立而不查,在罗某赔偿受害人10万元后不了了之。同时案件现场提取的2颗弹壳、3颗子弹等关键物证和案卷也莫名消失。


正是这些异常执法行为,让隐藏在涉黑组织背后的“保护伞”露出了“马脚”。最终,这一“保护伞”腐败问题水落石出,29名警察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这场利益与权力的交织、“黑”与“白”的博弈当中,经济利益的“双赢”最终带来的不是皆大欢喜,而是人身自由上的“双输”,不论是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分子,还是阻挠案件查处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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