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2-04-29  来源:梅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10590   字号:

“五一”、端午节假将至,为严肃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我市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梅江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丘孝良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

2010年至2019年,丘孝良在担任梅县区南口镇党委书记、区府办公室主任、区委常委等职务期间,多次收受私营企业主礼金共计人民币3万元、港币5万元;套取公款20万元购买名家字画装饰办公场所。丘孝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丘孝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丰顺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谭杭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

2014年至2020年,谭杭在担任丰顺县丰良镇党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多次收受私人企业主礼金共计3.5万元;接受私营企业主代支付装修费用18万元。谭杭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0月,谭杭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0年12月,谭杭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大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三、平远县卫健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凌征新违规收受礼金、安排下属单位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问题

2014年至2020年,凌征新在担任平远县原卫计局、卫健局党组书记等职务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共计2.3万元;多次安排下属单位使用公款为其支付个人消费费用共计12万元。凌征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凌征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四、政协五华县委员会办公室原二级主任科员朱建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私车公养等问题

2016年至2020年,朱建芳在担任五华县原扶贫开发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折合共计14.27万余元;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3.21万元。朱建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朱建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1年6月,朱建芳因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梅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

上述4起风腐一体问题典型案例,深刻说明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腐化堕落的大错往往肇始于小事小节的失守。一些领导干部“不拘小节”,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私车公养,最终堕落为腐败分子,受到法律惩处。“四风”隐形变异、潜滋暗长,与腐败问题同根同源、互为表里,由风及腐、由风变腐、风腐一体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时刻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勤扫“思想尘”、常破“心中贼”,从理想信念上守起,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站在党的自我革命的高度不断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把握不正之风与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的关系,坚持风腐同查,既严肃查处不正之风背后的腐败,也深挖细查腐败案件中的作风问题,坚决清除侵害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要坚定不移、科学精准,紧盯干部、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时俱进、分级分类进行整治,对不收敛不收手、情节恶劣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置,督促党员干部把精力用在让老百姓过好日子上,让群众从具体的实际的事情中感受党的初心使命、优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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