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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 公开招聘5名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6  来源:梅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2827   字号:

根据工作需要,梅州市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合同制专职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自愿从事纪检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勤劳吃苦,有较强的服从意识、大局观念、团队精神;


    3、身体健康,能适应24小时倒班制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适合男性);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511月以后出生);


    5、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复退军人、计算机专长、公文写作专长、水电维修专长、档案管理专业、财会专业、有涉密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7、正在从事有关工作,未解除劳动合同、现役军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被有关国家机关处罚、处理过的人员不予考虑;超过报名时间不予受理。


(二)招聘程序


1、报名:2020年11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梅州市人力资源市场1楼(地址:梅州市新中路9号)进行现场报名,其他时间不予受理。报名时提交《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本人签名、不得涂改)、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技术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2、面试: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面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由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牵头组织协调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逐个实施。不能按时到达面试现场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分数相同时按主评委打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出现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依次替补。未接到体检通知的人员将作为专职工作人员后备人选,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备选。


    4、公示与聘用: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梅州市纪委监委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试用,试用期1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如工作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一律无条件解聘;没有违规情况的,合同期满后协商续签合同;合同期间,不得随意请假,确需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5、报名注意事项:为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安全开展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现场报名工作,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在粤省事注册申报粤康码,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报考人员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报名现场。


       三、人员性质及管理


    本次报名应聘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聘用人员的性质为编外用工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与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由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负责。


四、工资待遇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月工资2800元,单位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工作满一年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其他补助及绩效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期间只发月工资2800元;值班期间食宿免费。


    五、未尽事宜,由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说明。


     联系人:田科      联系电话:0753-2533363


     附件: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

2020年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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