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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拟修改洗钱罪 为境外追逃追赃提供充足法律保障
发布时间:2020-10-1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586   字号:

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拟修改洗钱罪,加大对有关金融犯罪惩治力度,为有效预防、惩治洗钱违法犯罪以及境外追逃追赃提供充足法律保障。


据了解,为进一步发挥刑法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作用,草案二审稿针对新情况,补充完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情形,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拟修改洗钱罪,将实施一些严重犯罪后的“自洗钱”明确为犯罪,同时完善有关洗钱行为方式,增加地下钱庄通过“支付”结算方式洗钱等。作出上述修改后,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等规定的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将包含所有犯罪,“自洗钱”也可单独定罪。


此外,针对近年来跨境赌博违法犯罪严重,致使大量资金外流,严重损害国家形象和经济安全的情况,草案二审稿拟对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作出修改,进一步调整开设赌场罪的刑罚配置,同时增加境外赌场人员组织、招揽中国公民出境赌博犯罪。


“草案二审稿对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行为方式等作出进一步规定,这既是刑法规定的重要完善,也将对追逃追赃工作产生积极影响。”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冯俊伟说,相关修改强化对洗钱、跨境赌博等犯罪行为的打击,有助于实质减少跨境犯罪和犯罪资金外流行为的发生;与刑事诉讼法上增设的缺席审判等制度共同作用,将有助于追逃追赃工作深入开展。


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汪坚看来,“自洗钱”单独定罪将给腐败分子带来更大的法律震慑,对于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也具有重要意义:“反洗钱合作是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可以在境外刑事司法协助中争取更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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