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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检办案程序衔接顺畅 去年检察机关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4234人
发布时间:2020-05-2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645   字号:

5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19年,检察机关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4234人,同比上升50.6%,已起诉18585人,同比上升89.6%,对秦光荣、陈刚等16名原省部级干部提起公诉。


宪法和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先后出台衔接办法、证据材料移送清单、与“两高”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逐步实现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的有效对接。2019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明确互涉案件的管辖原则,以及与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衔接、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同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还会同“两高”研究出台相关规定,对国家监委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商请最高检办理指定管辖以及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等工作进行规范。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到监委办理的案件当中来,能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一些问题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才发现。同时,此举对监察机关规范取证工作、完善证据体系、准确适用法律等都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证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质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体现了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贯彻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要求的一项具体举措。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雍表示,要强化法法衔接意识,树立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一体存在和运作的统筹执法观,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办案程序、严格证据标准,促进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提高反腐败治理效能。


“目前,监检衔接逐步规范,互相配合顺畅有序,互相制约行之有效。”最高检新闻发言人5月25日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监检衔接工作机制,合力把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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