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近期公开宣判了场口镇东梓关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许时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一案。对许时新六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86万元;对犯罪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至此,长期存在于东梓关村的恶势力被连根拔起。
“该案件的成功查办,离不开区纪委监委与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的协作配合。”杭州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室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许时新在担任东梓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工程项目施工方财物及现金,并伙同他人利用“软暴力”对势力范围内的工程恣意插手,参与、纵容涉恶活动、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该案件不仅涉及许时新职务犯罪问题,更涉及与他人通过强揽硬要的方式将东梓关村的部分工程项目进行转包的问题,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
调查过程中,富阳区纪委监委在查办许时新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及时启动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机制,确保许时新案以区监委调查为主,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协助调查其涉恶罪名。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通过立案侦查,发现许时新等5人已涉嫌恶势力集团犯罪,并将该涉恶集团移送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规定》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互贯通,落实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要求,明确了互涉案件的管辖原则,以及与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衔接、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中深入学习、贯通执行《规则》《规定》,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案件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执法机关的互相配合制约,建立完善高效、顺畅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提出坚决防止设定“零延期”“零退查”“零上诉”等脱离实际的工作目标,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
同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还会同“两高”研究出台相关规定,对国家监委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指定管辖以及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等工作进行规范,并建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监察人员旁听庭审制度、日常联络员制度等工作机制,加强对移送司法机关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后续处理情况的跟踪掌握。
浙江省纪委监委要求,留置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立即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留置措施自动解除;涉案卷宗、涉案款物与被调查人员无缝移送,以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强化诉讼过程衔接,监察机关负责跟踪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但不得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工作;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经审查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向监察机关调取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对照《规则》《规定》,结合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实际,天津市纪委监委及时修改完善现有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做到与中央部署要求步调一致、标准统一。
“《规则》《规定》是‘紧箍咒’,更是‘指引书’,为我们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提供了索引。”云南省文山州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刘先丹说。按照云南省纪委监委统一部署,该州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巡回宣讲、主题辅导、知识测试、业务竞赛等方式,力促将《规则》《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积极探索完善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形成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执纪执法相互贯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