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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1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615   字号:

  打铁必须自身硬。只有把党建好、管好、治好,人民才会衷心拥护党的领导,国家才能治理好。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把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为党的领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深刻揭示了治党与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与加强党的建设的内在统一关系。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建党治党经验的深刻总结。党的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开启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进程。随后,制定和逐步完善了党的章程,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等一系列制度。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把制度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陆续出台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引领性、关键性的党内法规,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迈出了历史性步伐。

  加强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制度不完善,潜规则就会盛行,就无法防范和解决党内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针对一个时期以来一些潜规则侵入党内,成为腐蚀党员和干部、败坏党的风气的沉疴毒瘤的突出问题,必须强化明规则,以正压邪,让潜规则在党内以及社会上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场。

  制度源于丰富的实践,又在新的实践中发展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内法规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把管党治党创新成果转化为法规制度,使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健全。两次修订党纪处分条例,着力加强纪律建设;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修订为廉洁自律准则;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制定问责条例并予以修订……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导性的制度陆续出台,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

  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实践中还在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把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好,要有效化解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完善规范、健全制度,扎进制度的笼子,既使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加有效地解决,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

  《决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出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任务,就是要求把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摆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坚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相统一,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建立的好制度坚持好,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坚持固根基、扬优势、填空当、补漏洞、强弱项,推动形成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决定》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战略高度,就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健全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完善和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解决党自身问题的长效机制。

  各级党委要围绕这些方面不断探索实践,要把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为党建工作的经常性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制度学习、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制度,推动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制度,让严格执行制度、自觉尊崇制度蔚然成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制度思维,带头维护制度权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强化职能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确保全会精神落地见效。要通过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机制建设,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高管党治党能力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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