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市纪委监委组织该委50多名党员干部到兴宁市人民法院,现场旁听该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叶某朋涉嫌受贿案庭审。
庭审当日,随着主审法官一锤敲下,公诉人员开始宣读起诉书,并出示证据指出, 2010年4月至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叶某朋利用其先后担任兴宁市妇幼保健院、兴宁市人民医院的院长职务之便,在医院医疗设备耗材采购及工程项目发包等过程中,先后41次非法收受陈某华、李某、陈某龙、肖某平等人的送款共计333万元。被告人叶某朋当庭表示对其犯受贿罪的罪名和主要犯罪事实无异议。此次旁听庭审活动给所有旁听的党员干部带来了巨大的心灵震撼,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严威。
“纪委监委不是天然的‘保险箱’‘避风港’,纪检监察干部更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执纪者也是守纪者、守法者,同样需要多提醒、多警示、多教育。”该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此次旁听庭审是该委主题教育暨纪教月重点活动之一,旨在通过现场观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让纪检监察干部熟悉掌握证据的收集和运用,直观体会职务犯罪危害和法律神圣威严,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法衔接、纪在法前、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等方面的思想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