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发布。通览全文,制度建设的内容占到很大比重,“制度”一词出现222次,“体系”一词出现116次。从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到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再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决定》描绘了由13个部分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图谱,覆盖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各个方面。那么,这些制度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图谱包括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13个方面的制度,每一种制度之下又有更多更具体更细致的制度来支撑这些制度的运行。这一整套制度体系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浑然一体、不可割裂,是一个有着内在逻辑的制度链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其中,具有统领地位的是党的领导制度。《决定》把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放在首要位置,同时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要求全面体现到各方面制度安排之中,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当中的统摄性地位。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又包括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这6个方面的具体制度构成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基本要素。
《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图谱中,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层面的制度,它反映了制度体系的本质内容和根本特征,体现着国家的性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这一根本地位,决定了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它、不断完善它。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着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经济制度是经济制度体系中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部分,多年来,我们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基本经济制度。十九届四中全会的一大创新,就是在此基础上,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这一重大创新,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对于更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重要制度是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具体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制度,在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推动着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支撑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这既是13个方面制度的重要内容,也对坚持和完善其他制度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保障作用。治理的关键,就是治权。现代化的国家治理,需要高效有力的领导制度和行政体制,但也离不开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监督体系。《决定》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必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新的贡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刻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背后体现的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对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演进方向和规律的不懈探索,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必须始终坚持和完善,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