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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9-04  来源:梅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862   字号:

       党的十九大以来,梅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形成了有效震慑。2019年1-8月,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0宗,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9人。中秋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梅县区梅南镇原党委书记连焕荣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时任梅县区梅南镇党委书记连焕荣,违规发放节日补助共5次合计1.08万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连焕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蕉岭县皇佑笔林场场长郭建忠违规套取资金用于接待支出和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郭建忠违规套取林场资金合计30.5万元。其中21.33万元用于皇佑笔林场违规接待,4.67万元用于年节发放皇佑笔林场部分职工补助,郭建忠从中违规占有4.5万元并全部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9年7月,郭建忠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款被收缴,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凌春宏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9年1月,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凌春宏,在驾驶公务车办理公务的过程中,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带其私人朋友办理私事,且驾驶公车会亲友、逛花市。2019年5月,凌春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大埔县高陂镇北坑村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至2017年,大埔县高陂镇北坑村委会以干部生活补助、家属慰问等名义违规发放村干部津补贴0.48万元,重复或超额发放村干部工资补贴合计约7.79万元。2019年3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廖庆浮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任村委委员管志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村委委员廖加强、管卓洲、廖寿红三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被收缴。

      

       五、兴宁市水口镇益华村村干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4年4月至2017年5月,兴宁市水口镇益华村村干部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餐费271单合计约14.75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时任益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谢敬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益华村监委主任巫运祥因监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接待、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公款吃喝等“四风”典型问题的发生,可以看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党员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充分表明“四风”问题具有极强的顽固性、复杂性,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梅州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政治定力和政治自律,不断深化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认识和理解,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加强党性修养,率先垂范、从严律己,带头抵制“四风”,落实管队伍改作风的责任,发挥“头雁效应”。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紧盯“四风”问题易发领域,紧盯隐形变异新动向,从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入手,扩大监督范围,创新监督手段,建立常态化曝光机制,形成有力震慑;要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意见》部署,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工作,严肃查处以学习培训、调研考察等为名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的问题,深化治理违规用车、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行为,持续发力精准整治“四风”,坚决刹住歪风,正风肃纪,为推动梅州苏区振兴发展提供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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