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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国武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19-08-27  来源:丰顺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4881   字号:

       日前,经梅州市纪委监委指定,兴宁市纪委监委对丰顺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国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朱国武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使用公款吃喝、送礼,违规收受礼品,用公款支付本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规使用公款垫付该局行政处罚对象的罚款,违规套取财政专项目资金挪作他用;包养情妇,与情妇违法生育小孩;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侵吞国家专项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朱国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丰顺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朱国武开除党籍处分;由丰顺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朱国武简历


       朱国武,男,汉族,1961年11月出生,广东省丰顺县人,在职大专学历,1980年10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10月至1994年9月,任丰顺县黄金中心小学教师;


       1994年10月至1995年9月,任丰顺县潘田镇教办副主任;


       1995年10月至2002年2月,在丰顺县潘田镇政府工作,历任资料员、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2002年2月至2005年4月,任丰顺县黄金镇党委副书记;


       2005年5月至2007年4月,任丰顺县黄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任丰顺县黄金镇党委书记;


       2008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丰顺县潘田镇党委书记;


       2011年12月至2012年8月,任丰顺县丰良镇党委书记;


       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任丰顺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3年2月至2016年9月,任丰顺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其间:2016年5月因违反廉洁纪律被丰顺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9月至2019年3月,任丰顺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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