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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扎实推进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发布时间:2019-08-0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623   字号:

“随着位置的提升,可支配调动资源的权力不断增加,我逐渐迷失了初心”“初心的蜕变,让我‘精神之钙’流失殆尽,将党的纪律完全抛之脑后”……日前,在重庆市召开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现场警示教育会上,播放了名为《蜕变的初心》的重庆市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这是重庆能源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冯跃的忏悔。

去年以来,重庆市委正式部署“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工作,先后出台工作意见和实施意见,该市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运用身边案例分对象、分类别、分批次开展警示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就是要触及灵魂,外化于行。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把查处问题与督促整改结合起来,坚持一案一总结,注重从典型案例中深入剖析案发原因,发现制度上的漏洞、监管上的盲点,推动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防止同类问题再发生。”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旁听庭审等形式,把警示教育抓在经常、融入日常,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堵塞监管漏洞。

不久前,四川省纪委监委出台自办案件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宣布处分决定应在处分决定作出后一个月内进行,并要求每查处一起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向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宣布处分决定,召开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会议,面对面宣布通报、面对面剖析总结、面对面忏悔反思、面对面督促整改,设置播放忏悔视频、案发单位主要负责人表态、召开反思座谈会等环节,发挥身边人身边事的警示教育作用。

“把处分决定宣布与深化警示教育同步开展,将处分决定由单纯的‘一页纸’变为立体化的、触及灵魂的警示教育‘一堂课’,发挥以案促改作用。”四川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以来,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现场宣布处分决定为契机,开展警示教育5700余次,受教育干部逾8万人次。

河南省扎实推进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常态化,在全省范围内深入推进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通过身边的典型案例“活教材”,既警示教育干部又堵塞制度漏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时针对各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围绕授权、用权、控权等环节,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持续净化优化全省政治生态。今年以来,河南省178万余人次接受警示教育,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4.61万次,针对2.06万起案件开展以案促改,查纠问题3.08万个。

以案促改目的在“改”,把反面典型这个“活教材”用好用足,既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鉴,又积极查找症结、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辽宁省纪委监委梳理该省国企领域近年来发生的10起典型腐败案件,撰写案例剖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提出对策建议。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制定《省属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十不准”》等15项制度,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山东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4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结合该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规定,瞄准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高风险点和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设禁区立规矩划红线,进一步严明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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