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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私制公文私盖公章 走捷径受严惩
发布时间:2019-07-2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617   字号:

 【纪律处分】

  2018年11月,杭州市富阳区湖源乡副调研员李忠仁因未经批准擅自撰写公文并加盖行政机关单位公章,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并撤销湖源乡副调研员职务的政务处分。

  【画说违纪】

 

  2017年7月,李忠仁儿子办的竹制品厂打算搬迁至湖源乡某闲置厂房继续生产经营,但在申请移位原使用的变压器时,被要求需有乡政府同意的批复文件。于是李忠仁向湖源乡主要领导寻求帮助,被告知需待环金线改造线位规划明确后再根据生态乡镇工业企业准入标准重新立项审批。

  随后,李忠仁为了让竹制品厂在新址早日生产经营,就私自在电脑上制作了一份《关于同意富阳区湖源乡某某竹制品厂搬迁的批复》的文件,并套用了“湖政〔2017〕30号”的文号,在未征得领导同意及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该“文件”上加盖了湖源乡人民政府公章后交至当地供电所。

  然而,供电所工作人员在向湖源乡核实是否同意竹制品厂搬迁时,发现了李忠仁套用湖源乡人民政府文号,私制公文并加盖湖源乡人民政府公章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在发现该情况后,及时收回了该“文件”,并对竹制品厂变压器移位的申请进行了制止。

  2018年4月,富阳区委巡察组对湖源乡开展巡察,发现这一线索,遂将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随即李忠仁被立案调查。管理公章的湖源乡文书也因管理不善被记过处分。

  【违纪者反省】

  现在我才认识到,没有经过领导同意私自制作政府文件并加盖公章是违反国家法律的。没有规矩意识,法律观念淡薄,如果一直这样下去,问题不知道会有多么严重……这件事情对我来说是一次深刻的教训,我服从组织对我的处理。

  【执纪者说】

  一些机关单位、乡镇街道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常持有“船到桥头车到站”的想法,在思想、行为上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想着为家庭做点打算,很容易利用自身的工作资源打点“擦边球”,也很容易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李忠仁的随意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双重处分。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以此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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